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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长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 2018-09-29 16:29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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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8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长批示件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与办理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县长在各类文件、情况反映材料、群众来信等载体上作出的需要办理落实的书面批示和口头布置需落实的事项。

二、承办责任人

县长批示件承办责任人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直、省市驻祁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三、办理程序

(一)登记。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登记需交办的所有批示件,注明批示件名称、批示内容、批示时间及转办日期、接收单位、接收人员、办理进度等。

(二)交办。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长批示意见,负责以祁政督函形式将批示件交办给承办负责人。

(三)办理期限。分管副县长承办的批示件和县直、省市驻祁单位负责人承办的批示件 3 日内回复办理结果;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承办的批示件 3 日内回复办理结果;重要、紧急件要即时回复。镇(街道)、县直及省市驻祁单位回复的办理结果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督查室。

(四)催办。交办期限内尚未回复办理结果,且没有告知县政府督查室延期理由的,县政府督查室通过督办函、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进行催办,并对延期、催办情况进行登记。

(五)呈报。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各承办单位回复办理结果呈报县长阅示,并负责登记阅示意见。

(六)反馈。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向承办单位反馈县长对办理结果的阅示情况,并根据县长阅示意见提出下阶段工作要求。

(七)办结。办理结果呈报县长,县长未提出新要求的即为办结。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县长批示件是县长部署工作、安排任务、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制订和完善办理方式, 切实做好县长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分管副县长和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县长批示件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及时协调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督促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县长批示件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办理质量如何,直接反映承办责任人认识水平和工作作风。承办责任人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县长批示件的精神实质,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客观公正地处理和解决问题,确保县长批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长批示件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按统一的行文格式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县政府督查室。其中首页须用单位公文用纸打印,末页须加盖承办单位印章;标题应为“关于 xxx 办理情况的汇报”,报送单位为“县政府督查室并报 xx 县长”。

(四)进一步强化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县长批示件的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对工作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办理的,通报批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办理情况将作为镇(街道)、县直和省市驻祁单位绩效评估和干部执行力考核的依据之一。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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