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DR—2017—00014
祁政发〔2017〕39号
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2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7〕2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清理规范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通知政务窗口和各事项实施机构,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工作。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略)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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