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8〕1号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2018年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管理,保障土地供应和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号)、《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土地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永国土资办发〔2017〕9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8年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
依据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为: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来源情况,掌握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县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县政府批准。
三、供地计划编制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落实供地计划编制的技术单位以及工作经费。
(二)调查分析阶段(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重点是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草案拟定阶段(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20日)。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五)计划备案和公布阶段(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供地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2018年3月31日前将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县政府批准并及时在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类、各业用地的储备,确定土地储备机构年度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时序,制定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储备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是:
(一)确定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确定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确定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确定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确定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
(六)进行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资金供需分析和经济评价;
(七)制定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五、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落实工作经费。
(二)调查分析阶段(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重点是充分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走势和近三年土地储备、供应情况,科学预测土地储备需求量,并通过储备土地潜力分析,综合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规模及开发规模和供应规模。
(三)草案拟定阶段(2018年1月6日至1月20日)。依据相关调查分析和预测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土地储备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土地储备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1月30日)。对初步形成的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征询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五)计划备案、报批阶段(2018年1月31日至2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2月20日前将储备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2018年3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土地储备计划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六、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任务分工
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人民银行、祁阳经开区等单位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任务分工如下: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收集汇总各部门(行业)上报的用地申请、储备用地相关材料;负责确定承担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技术单位,督促技术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负责征询相关单位对供应计划草案的意见,督促技术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负责计划的备案、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配合筹措土地储备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安排好编制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工作经费。
(三)县房产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的计划编制;负责办理储备土地上房屋的产权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后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模指标;负责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负责申报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情况。
(四)县发改委负责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等相关内容在计划编制中的有效落实;负责编制201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办理储备土地建设用地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五)县住建局负责计划供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核;根据城市规划,负责办理储备土地的规划手续。
(六)县城建投负责中心城区项目用地的计划编制;祁阳经开区负责园区用地的计划编制。
(七)县商粮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调查,与项目拟落地协调配合,上报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计划。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用地需求调查,上报交通运输项目用地计划。
(九)国网祁阳县供电公司负责国家电力设施项目用地需求调查,上报国家投资的电力设施项目用地计划。
(十)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项目用地需求调查,上报水利设施项目用地计划。
(十一)镇(街道)和县直其他单位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调查,提出用地计划;负责申报本辖区或本行业土地储备计划,协助完成本辖区或本行业被列入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做好旧城改造拆迁的综合协调,确保社会稳定。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城建投、祁阳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二)抓紧部署落实。县房产局、县城建投、祁阳经开区等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报送的项目和数据要实事求是、合理可行。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供地计划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于2018年2月20日前,将编制好的土地储备计划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和平衡汇总。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