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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
  • 2018-06-01 09:43
  • 来源: 祁阳政府网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
  • 【字体:   

QYDR201701009

 

 

 

 

祁政办发〔201749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各类证照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调配套不够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29号)以及《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湘工商注字〔20172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整合企业进入市场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采取分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办法,在已实施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自201710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县食药工商质监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参照原有的“五证合一”登记,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由县食药工商质监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避免企业重复提交。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送至省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电子政务信息云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基本原则

(一)应纳尽纳、动态管理。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相关部门涉企证照均应纳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视情调整。

(二)流程优化、服务高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精简办事环节和流程,推进实体办事窗口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整合互动,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互认和应用。

四、改革任务

(一)建立“1+X”动态清单。“1”即营业执照;“X” 即工商营业执照外,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涉企证照,以及工商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其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我县先行推进第一批40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暂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二)推行点单式服务。参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改革模式,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份证照”机制。申请人办理涉企证照时,只填写一份表格,向企业登记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县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公章的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被整合的证照原则上不再另行核发(特殊原因经企业申请的除外)。

(三)推进部门信息互认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实现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及时认领数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协同监管。

(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广泛应用,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衔接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和协调推进,县编办要把“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协同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信息平台建设。

(二)加强基础保障。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做好信息对接和流程再造工作,对涉及重复提交而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数据项等,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能整合的必须整合,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将其办事指南交企业登记窗口统一发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企业登记窗口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着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略)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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