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8〕2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祁阳县集中突破城区学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 2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 日
祁阳县集中突破城区学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 号)、《永州市集中突破城区学位建设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8〕10 号)和《祁阳县县级领导联系教育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祁办〔2017〕4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2018 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集中突破城区学位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城区学位项目建设,将城区学位建设作为第一号民生工程来抓,认真实施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确保如期完成消除城区“大班额”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 年基本消除 66 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 年基本消除 56 人以上大班额。从 2017 年开始, 起始年级按照小学 45人、初中 50 人的标准班额办学;到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
(二)具体任务
全县 2018—2019 年建设学位 2.33 万个,总投资概算 21 亿元。按照全市集中突破城区学位建设的要求,2018 年完成新增学位任务 16100 个;2019 年完成新增学位任务 7200 个;2020 年完成新增学位任务 10000 个(见附件 1)。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商粮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祁阳经开区、县房产局、县城建投、县消防大队、国网祁阳县供电公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龙山街道、长虹街道、浯溪街道、黎家坪镇、七里桥镇、茅竹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祁阳县学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城区学位建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学位办),具体负责全县城区学位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胡爱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城区学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力配合城区学位建设有关工作,从各方面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 为城区学位建设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建设进度。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布局规划、新建和改扩建前期规划设计审核,负责全县城区学位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县监察委负责对全县学位建设推进中工作不力、完成任务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好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学位建设施工环境优化工作,协助处理应急事件、矛盾纠纷调处。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及考核。
县城建投负责融资和学位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学校建设立项审批,协助争取上级项目资金。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学位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审批,新建学校前期土地规划安排及建设规划选址,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等手续。
县编委办、县人社局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学校所需教师编制、教师招聘的核定审批和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由县本级财政负担的学位建设相关配套资金,争取上级财政项目资金为学位建设配套提供资金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区学位建设新建及改扩建学校所需土地调规、审批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办理学校建设项目消防相关手续。
县审计局负责对城区学位建设进行跟踪审计和效益评估。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为城区学位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相关城市设施及整治施工环境。
县环保局负责办理有关环保审批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郊学校连接口道路的修缮、提质,学生上放学(含城郊学校)公交线路的规划和公交车运营管理。县商粮局负责发动祁阳异地商会及企业家到祁阳捐资办学。
县林业局负责解决新建及改扩建学校所需土地的林业用地指标。
县房产局负责配合城区学位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办理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负责学校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及指标调配。
国网祁阳县供电公司负责学校用电开户及相关配电设施建设。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质扩容学位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学校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置及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质扩容建设工作。各项目建设指挥部是学位建设的建设主体,要细化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建设进度。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及时完成学位建设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城区学位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拖延城区学校项目建设工期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加快推进城区学位建设是我县实施“文教兴县”战略、创建湖南教育名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基础工程。2018 年是县委、县政府推进城区学位建设的攻坚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省、市有关学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城区学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一是创新建设渠道,加快推进力度。采取盘活资源改造一批(龙山街道伯爵东江小学、祁阳师范)、政府投资新建一批(浯溪三中、浯溪中心小学、大众小学、宝塔小学、县职业中专)、社会力量筹办一批(郡祁实验学校、哈弗中学芳名亭校区、华阳实验学校)、现有公办学校提质扩建一批(祁阳一中、七里桥中学、龙山完小、民生小学)“四个一批”方式加快推进城区学位建设,切实解决城区学位紧缺问题。二是统筹资源,支持盘活郊区学校学位。加大城区优质学校托管城郊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城郊薄弱学校现有学位。人民小学托管唐家岭小学(180 个学位),明德小学托管东风小学(180 个学位),民生小学托管六合岭教学点(135 个学位)。三是理顺机制,实行城乡教师管理一体化。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6〕40 号)关于“在教师编制总额内,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变化情况,合理调剂城乡、校际教师”的要求,加大城区学校教师招聘交流力度。四是督查考核,落实建设进度。制定出台《祁阳县城区学位建设考核办法》,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考核、全年结总账”要求,由县学位办每月进行一次督查, 重点督查学位建设项目进展和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由县学位办、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联合组织考核,现场督查城区学位建设的完成情况、县直相关单位按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要求履责情况和 2018 年秋季开学时小学与初中两个学段的一、二年级班额情况。
(三)兑现奖惩,严肃追责。实施城区学位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与县政府签订责任状,自觉履行自身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对完成任务好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项目建设指挥部予以奖励。对全年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建设指挥部、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提拔、不调动、不评优、不评先,并在县政府执行力考核中定为不合格。
附件:1.祁阳县 2018 年集中突破城区学位建设任务分解及形象进度表
2.祁阳县 2018 年集中突破城区学位建设考核办法
3.祁阳县 2018 年集中突破城区学位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2
祁阳县2018年集中突破城区学位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城区学位建设,压实主体责任,更好地促进城区学校大班额有效化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由县学位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学位建设项目进行联合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各职能部门的考核
1.各职能部门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中学位建设任务履职到位情况。
2.县学位办结合各项目指挥部实际工作,考核各职能部门是否依照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的要求履行相关部门职责,在项目配合、手续办理、资金调拨、政策优惠等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学位建设履职到位情况。
2.县学位办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考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三)各项目指挥部的考核
1.各项目指挥部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的学位建设任务履职情况。
2.具体考核细则由县学位办牵头制定,重点考核各项目指挥部负责的学位建设项目的任务分解、形象进度、施工质量与安全等情况。
三、考核时间
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在 2018 年 7 月中旬前完成;年度考核在 2019 年 1 月中旬前完成。
四、考核方式
(一)各职能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核查各职能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项目建设是否根据各工程建设进度,按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的要求办理各项审批和服务,是否按时间节点要求履职到位。
(二)各项目指挥部的考核根据各项目月进度表,按挂图作战及倒排工期时间节点,现场核查与资料评分相结合,考核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根据半年度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的学位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及不履职、不配合的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将我县学位建设工作纳入 2018 年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学位建设实行党政同责,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不得评先评优,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提拔、不调动、不评优、不评先。
(三)对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