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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3-29 17:18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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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8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 2017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3 15

 

 

祁阳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加强土地矿产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及时整改到位,顺利完成 2017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7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检办〔20181 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坚持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 2017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成果及卫星遥感监测图监测到的影像变化情况,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发生,推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2017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所有土地矿产卫片图斑的土地违法行为,评估 2017 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外业核查(1 15 日前)以县国土资源局为主,利用 2017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开展外业核查。

(二)内业核查(1 20 日前)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7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像数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整改查处;搜集合法用地的资料,并按图斑逐一归档。1 18 日前, 由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等相关电子、纸质数据报县政府,经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督查整改(4 30 日前)根据不同类型的非法用地违法图斑的行为,采取拆除、复耕、复垦、补办手续等措施, 监督整改,抓出实效。

1.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县监察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相关镇(街道)等单位,予以依法强制拆除;

2.对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予以没收;

3.对属于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拆除后要及时组织复耕,防止“拆而不除,拆而不用”;

4.对非法开采所建的违法建筑和设施, 由所在镇(街道)督促企业自动拆除到位,并由企业平整场地和做好复垦、复绿工作;

5.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条件的项目,补办用地手续整改到位。

(四)报送结果(5 10 日前)填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将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电子数据报县政府,经审核同意后,报至市国土资源局。

(五)检查验收(6 30 日前)组织整理资料,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蒋仲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及时处理、协调相关问题。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明确专人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卫片执法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对违法用地问题履行发现、制止、查处、整改、报告等职责,并对图斑核查和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据实保障相关经费。

(三)加强宣传培训。1 月底前,召开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会和动员会,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出现的案例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 月底前,邀请省、市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技术,熟练运用于实践工作。

(四)严肃查处问责。将查处整改作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中心环节来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敢于动真碰硬,重点问责,做到罚款到位、没收建筑物到位、没收矿产品到位、拆除建筑物到位、追究责任到位。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 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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