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分享到: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3-29 16:45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祁政办函〔2018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2 28

 

祁阳县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总河长令第 2 号令《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以下简称总河长 2 号令),保障航运、防洪和生态安全,确保“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洞庭湖区及全省江河水域生态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交通海事 牵头、部门配合”的总体要求和“摸清情况、分类处理、限期整改、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通过整治全县江河水域的“僵尸船”,杜绝重大汛情“僵尸船”走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江河水域防洪、航运、生态安全,消除因“僵尸船” 带来的水上安全和污染隐患,建立和完善重大汛情船舶安全停泊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对象及范围

依据总河长 2 号令“,僵尸船”指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类别分为工程船

(含挖沙机具)、运输船、渔船、餐饮船、趸船、农用船及其他;材质分别为钢质、水泥、木质及其他。清理范围为湘江干线祁阳段、祁水河、白水河以及大江水库、内下水库区域内全县行政辖区水域。

三、组织领导

成立祁阳县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陈莉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陈环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蒋明明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县河长办、县采砂办、涉船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整治工作小组。

第一组:客运组,组长陈环玉。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地方海事局负责,主要清理整治客运(渡运)船舶类“僵尸船”。

第二组:涉砂船组,组长蒋明明。由县水利局牵头,县采砂办负责,主要清理整治采砂、运砂类“僵尸船”。

第三组:涉渔船组,组长蒋明明。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主要清理整治从事捕鱼类“僵尸船”。

第四组:无法界定船舶组,组长陈环玉。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地方海事局负责,主要清理整治非涉砂涉渔类船舶、水上浮动设施类等无法界定船舶类型的“僵尸船”。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2 1 日—10 日)

1.涉船镇(街道)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疑似

“僵尸船”逐一排查摸底造册,摸底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地方海事局根据摸底表逐一实地核实。

2.涉船镇(街道)走访船户和周边居民, 了解“僵尸船”基本情况和船主思想动态,切实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明了。

3.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2 11 日—20 日)

1.通过采用多种宣传方式相结合,广泛宣传总河长 2 号令,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各镇(街道)召开“僵尸船”船主和有关 村(社区)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深入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有人认领的“僵尸船”劝其主动拆解或拖离上岸; 对无人认领的“僵尸船”进行强制拆除;对有人认领而未及时处置的“僵尸船”,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3.县地方海事、水利、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僵尸船”船主下发整治通知,限期处置。

(三)清理整治(2 21 日—3 15 日)

1.对县地方海事局现场确认不属于“僵尸船”的船舶,由涉船镇(街道)和相关村(社区)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县地方海事部门划定的停泊区域停泊。

2.对县地方海事局现场确认属于“僵尸船”的船舶,由涉船镇(街道)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有人认领的“僵尸船”,确定处置方案、制定处置政策,确保整治到位;对无人认领的“僵尸船”,由涉船镇(街道)报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四)整治验收(3 15 日—31 日)

县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县通报。对不按要求开展、未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五)长效机制

建立县域内水域联合巡查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属地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参与,县财政据实为联合巡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地方海事局依法划定并公布汛期船舶安全停泊水域。每年 34 月,县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县交通、环保、水利、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开展河道船舶巡查检查工作, 排查影响防洪和航运安全的船舶,确保汛期船舶安全停泊,确保不发生船舶冲撞桥梁、闸坝等拦河建筑物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部门监管执法为主,镇(街道)属地包干负总责”的原则。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清理整治“僵尸船”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地方海事、水利、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作为“僵尸船”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直接参与镇(街道) 整治行动,并负责收集整治信息和影像资料。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局)牵头,参与涉船镇(街道)集中整治行动,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对接市地方海事局,做好资料整理上报等日常工作,会同县水利部门做好船舶锚泊区的选址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县水利局负责县域内采砂船、运砂船的排查摸底,协助县地方海事部门依法划定船舶锚泊区并报县政府批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县环保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和禁止船舶通行及停泊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停靠、水上餐饮等联合执法行动。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县域内的渔业船舶排查摸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僵尸船”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涉黑势力,处置治安突发事件, 保障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县监察委负责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行为。涉船镇(街道)作为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所辖区域内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船舶异动情况,防止新增“僵尸船”。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确保本辖区、本部门集中清理整治

“僵尸船”工作经费,县财政据实保障经费。

(三)强化信息报送。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实行旬报制,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每 5 天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台账、数据(联系人:周小件,联系电话:13874731572,电子邮箱:qysj2370018@163.com)。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船镇(街道)、县域内水域全覆盖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措施不落实、整治目标未实现、安全隐患没有消除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处理。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纳入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