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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的通知
  • 2018-01-29 16:13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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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8〕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安排,县委、县政府于 2017年 9 月起组织开展了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下达了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县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纳入了全县绩效考核。经县人社部门年终考核汇总,该项工作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标任务未完成。完成率仅有 92.75%,与目标任务相差 6.3 万人,比上年减少参保4.4 万人,其中有 6 个镇低于 90%。二是基金上缴不及时。截至 1 月 15 日上缴率为83%,未上解医保费共 2410 万元,其中 2个镇分文未交。三是参保数据有出入。各镇(街道)贫困人口参保数与县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有误差,经查询比对,有6740 名贫困人员显示未在本县参保。为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落实医保行业扶贫责任,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缴费时间。将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延长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各镇(街道)要再宣传、再发动,继续组织各村(社区)接受参保缴费,特别要利用外出农民工春节返乡期间开展走村入户工作,确保完成 2018 年度参保任务,实现辖区内户籍人口应保尽保(在永州市范围内已参加职工医保的除外)。
二、核对贫困人口。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逐村逐户逐人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仍未参保的必须无条件在本县参保(在永州市范围内已参职工医保除外,核实登记);因扶贫或医保系统中信息错误匹配不成功的务必尽快更正错误;已参保但未标注贫困人口类别的务必尽快正确标注。
三、上交医保基金。各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社区)及时上交所收医保费,财政所迅速上解到县医保基金收入户;镇(街道) 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迅速核实2017  年、2018  年两个年度所有已参保缴费人数、应上解医保费金额,于 2018 年 2 月底前完成,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杜绝任何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于 3 月初完成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名单(含贫困人口)的镇、村、组三级公示工作, 让所有已参保缴费的家庭和个人知晓本人的参保缴费落实情况;对不按“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政策规定而选择性参保的人员进行清查整改,并依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五、严格考核奖惩。对未按要求完成以上整改工作的,将依县绩效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取消单项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核减城乡居民医保专项工作经费。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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