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7〕9号
祁阳县鞋材生产线项目灯塔路土地使用权于2015年10月8日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职业培训基地,用地面积6公顷,省政府批文号“政国土字〔2011〕860号”,划拨决定书编号:2015014号。因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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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发〔2017〕9号
祁阳县鞋材生产线项目灯塔路土地使用权于2015年10月8日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职业培训基地,用地面积6公顷,省政府批文号“政国土字〔2011〕860号”,划拨决定书编号:2015014号。因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