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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2017-05-16 13:56
  • 来源: 祁阳政府网
  • 作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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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发〔2017〕4号


    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浯溪南路以东地块)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2015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号为祁国用(2015)第1180号,面积3129.09平方米。现因其资产整体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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