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7〕4号
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浯溪南路以东地块)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2015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号为祁国用(2015)第1180号,面积3129.09平方米。现因其资产整体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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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发〔2017〕4号
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浯溪南路以东地块)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2015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号为祁国用(2015)第1180号,面积3129.09平方米。现因其资产整体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