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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高中以上阶段(含高中)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7-04-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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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R—2016—01014

祁政办发〔2016〕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祁阳县高中以上阶段(含高中)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祁阳县高中以上阶段(含高中)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

 

为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水平,完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教育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5〕17号)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指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残疾学生。

2.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指具有本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残疾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二)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是指入学前具有本县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1.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2.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

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

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办法

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残联提出补助申请,填写《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生本人1寸免冠照1张、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见附件4)、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或父母的残疾证。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

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离校或者辍学的),可以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申请。

2.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申请办法

申请人于每年11月30日前登录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网址http://www.hndpf.org),填写《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残疾人大学生于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入学通知书或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及学历证书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县残联审核;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县残联审核。

(二)审批

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审批程序

县残联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验认定,留存在读证明原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复印件,建立申请档案。

已建立申请档案的资助对象,在申请下一年度资助时,只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年度在读证明。

县残联于次年1月31日前将申报对象信息录入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生成《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拟资助名册》(见附件2),会同县教育局对资助对象进行学籍审核认定后,在本地媒体或网站上公示拟资助对象,公示期不少于7天。会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作出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是否资助决定。

县残联将审核合格对象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市残联审批。

2.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审批程序

县残联于次年1月31日前对申请对象进行集中审批,公示拟资助对象,公示期满后作出资助决定和网上审批,于次年2月底前将资助方案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同时将《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和《   年度资助残疾人大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花名册》(见附件6)上报市残联。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渠道

县级承担的资助资金从县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县财政局要做好本级资助资金的预算安排。

(二)资金发放时间

省、市于每年7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资助资金下拨至县财政。县财政于每年7月底前将上级补助及本级安排资金拨付到县残联。县残联于每年8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建档立卡。

(三)发放形式

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金发放方式

资助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学年发放一次。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首次申请且通过审核的,可以补发第一、第二学年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系统生成的《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资金年度发放表》(见附件3)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并按财务规定进行账目核算。申请对象填报的银行卡开户人必须为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

2.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金发放方式

资金发放形式通过银行统一发放,申请对象填报的银行卡开户人必须为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

3.申请人领取资助资金后,须分别在《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资金年度发放表》(见附件3)、《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学资金发放表》(见附件7)上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县残联要做好摸底调查、申报审核、资料管理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县教育局要督导学校将资助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出具年度在读证明,做好拟资助对象的学籍审核工作;县民政局做好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安排拨付补助资金,对资金发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各级各部门务必执行文件规定,对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审批不及时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及残疾人权益受损等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根据湘残联字〔2015〕17号文件精神,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适用于2016年8月以后注册高中(中职)学籍的资助对象。

(四)本办法授权县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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