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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7-04-16 17:40
  • 来源: 祁阳政府网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祁政办发〔2017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祁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9

 

 

 

祁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祁阳县委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祁发〔201510号)和《中共祁阳县委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祁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祁发〔201511号)精神,设立祁阳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划入县地方税务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2.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四)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加快城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3.完善县和镇(街道)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配套建立健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5.加强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职能。

6.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职能。

7.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职能。

8.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 ( 单位 ) 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 ( 基金 ) 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 )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全县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1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或协调财政科研、办公自动化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等职责。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录、交流、辞退和办理离退休手续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项责任制的制订、实施和考核验收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文体活动;负责管理本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等职责。

(三)税政法规股

负责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承办本系统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协调跨镇(街道)间的业务事项纠纷;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调查、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负责本县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四)预算股

负责拟定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管理县级预备费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经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对年度预算完成超收提出分配建议;指导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

负责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县财政收入的调度工作,统计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县本级财税目标考核办法,联系税务部门工作;负责国库资金管理,研究制定和执行国库管理相关制度,联系审计、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专户;组织、指导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负责审核批复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和资金清算;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级预算单位预算会计和全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县本级及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总编制预算外收支决算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汇总编制政府债务统计报表;会同财源办组织财源建设贴息资金管理申报工作;负责有关国债发行、兑付及新发地方债务的发放清收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协同经济建设股管理县级行政基建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监狱布局进行调整,完善监狱、劳教管理体制,负责监狱、劳教系统财务监管。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支出,研究、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改、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行业的财政投资及补助、国有资产资源收益支出以及相关资金财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等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外经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商务、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管理旅游产业、外经外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 )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 )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二)会计股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等。

(十三)资产管理股(加挂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经营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研究制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政府采购股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县本级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股(加挂县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牌子)

监督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拟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及监督。

(十六)金融与债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参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局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股(室)长(主任)16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为县财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继续履行公益性职责。其中,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更名为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二)将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责划入县财政局,不再保留县财政监督局、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三)将原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0名编制及人员整体划入县工资统发中心,核定县工资统发中心编制数16名;将原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名编制及人员整体划入县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中心,核定县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中心编制数14名;将原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6名编制及人员整体划入县财政信息中心,核定县财政信息中心编制数9名;将原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原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已登记在册人员及编制3名划入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剩余编制3名划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编制数22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制数11名。具体人员划转名单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报县编委办登记备案。

(四)设立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为县财政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设立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为县财政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所需8名事业编制从县级编制库内调剂。

(五)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构规格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仍为县财政局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

(六)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工资统发中心、县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中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会计核算中心、县财政信息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祁阳函授站、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归口县财政局管理。

(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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