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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经济开发区采取PPP模式建设标准厂房项目招商方案》的通知
  • 2016-03-2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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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5〕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经济开发区采取PPP模式建设标准厂房项目招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祁阳经济开发区采取PPP模式建设标准厂房项目招商方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湖南省“135”工程祁阳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二期工程,位于水亦香路以东、灯塔路以南、望洲路以西、长流路以北区域,占地330亩,项目概算投资约人民币6亿元。主要建设内容: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产品展销中心、创新创业大楼等配套设施。项目有关技术指标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予以确定,在土地招拍挂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建设方式采用PPP模式建设。建设期限为2年。

二、合作方式

由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阳经建投”)和社会投资方共同出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其中祁阳经建投占30%股份,社会投资方占70%股份,注册资本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祁阳经建投以土地作价入股,如果不足30%,以现金注入,其他70%由社会投资方筹资到位。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建成后可由项目公司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运营。

三、回报机制

厂房出售或出租收入+政府补贴。当社会资金静态投资内部年收益率不足10%时,由祁阳经建投给予补足。

四、风险分担机制

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由祁阳经建投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五、相关政策

(一)项目建设用地由祁阳经建投出资,项目公司通过竞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标准厂房出售所产生的地方税县级所得部分,县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按照地方税县级所得部分50%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项目公司;出租的,前3年内每年出租所产生的地方税县级所得部分,县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按照地方税县级所得部分50%的标准补贴给项目公司;项目涉及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只补贴一次,对重复出售或出租的不再进行补贴。

(三)省、市财政对标准厂房奖补资金全部归项目公司。既完成标准厂房建设,又引进项目使用标准厂房的,县财政另给予项目公司奖补。奖补标准: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每平方米奖补人民币100元,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每平方米奖补200元。

(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融资支持。

(五)由祁阳经济开发区保障水、电、路、讯、气等基础设施到达项目规划的红线边缘,水、电、气等收费标准与园区其他项目同等对待。

(六)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对项目建设提供全程、全方位服务,并接受投资方授权代办一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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