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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依法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03-2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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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7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依法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祁阳县依法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依法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打牢水行政执法基础,根据《湖南省水利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实施方案》(湘水政法〔2015〕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全县水行政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执法延伸机制,逐步建立水政监察协管员制度,实现水政监察在本地区水域管理范围全覆盖,建立基层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体系和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激发基层执法活力,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建立部门联动和与司法对接机制,全力提高基层水行政执法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水管范围行政执法“全覆盖,无盲点”的要求,下移执法重心,向乡镇和村组延伸执法网络。结合我县水行政执法实际,以大中型水库水管单位为依托成立7个水政监察中队。县水利局机关设立2个中队,即:水资源中队、水土保持中队。全县5个重要水管单位各设立1个中队,即:在内下管理局设立执法一中队,执法范围为内下电站管理局辖区;在大江水库管理所设立执法二中队,执法范围为大江水库管理所、肖家镇、八宝镇、进宝塘镇、黄泥塘镇、白水镇、大江林场、人民电站辖区;在双牌支渠管理所设立执法三中队,执法范围为双牌支渠管理所、龙山街道、长虹街道、浯溪街道、茅竹镇、大忠桥镇、三口塘镇、观音滩镇、下马渡镇、原种场辖区;在黎家坪综合供水公司设立执法四中队,执法范围为黎家坪综合供水公司、龙江桥水库管理所、于家冲电灌站、长虹街道、黎家坪镇、文富市镇、大村甸镇、文明铺镇、龚家坪镇、十里坪畜牧场辖区;在石喝灌区管理所设立执法五中队,执法范围为石喝灌区管理所、潘市镇、梅溪镇、羊角塘镇、七里桥镇、挂榜山林场辖区。除县水利局机关2个中队外,其它5个中队人员分别定为5人,其中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名。执法中队性质、人员编制由县编委会研究决定。以小(一)、(二)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为单元,全县共聘请水政协管员217名。

(二)强化执法装备建设。结合“十三五”规划强化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全县乡镇水利站共配置两轮摩托车23辆;水政监察中队配置皮卡车5辆、两轮摩托车10辆以及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水政监察大队配置执法船舶1艘、执法车辆1台、摄像机2台、执法记录仪5台,以及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所有水政监察员按照标准统一着装。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水政协管员在水事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及时报乡镇水利站,乡镇水利站接举报后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置,处置不了的水事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执法中队,执法中队须在4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发现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在采取制止、处置等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水政监察大队须在6个小时内到现场查处。

(四)建立信息通畅平台。全县水政协管员对辖区内水事违法行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乡镇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报告,水政监察中队应作好书面记录、登记;水政监察中队向县水政监察大队报告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向县水政监察大队报告。县水政监察大队将建立网络信息处理平台、短信服务平台等供相关单位查询,并设立举报电话。县水政监察大队应派专人值班,收集和处理水事违法信息,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五)建立执法激励机制。根据基层执法中队辖区水事秩序情况和办案质量情况,设立奖励基金,明确水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履职好、办案质量高的执法中队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群众反映较差的执法中队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适当处罚。

三、工作步骤

自6月份开始至10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以前)

通过电视、网络、手机报等方式,宣传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传达贯彻省水利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组织水政监察员及拟任水政监察员专业培训。

(二)落实责任阶段(9月底以前)

建立和完善落实执法责任的相关制度,印制水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明确执法依据、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及文明执法监督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明确各中队职责、执法范围、水政监察员职责、水政协管员职责等制度。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各项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明确工作任务。各执法中队配齐相应的执法装备器材,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开展执法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0日以前)

各执法中队于10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县水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县水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20日前组织验收评估。11月份迎接省水利厅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水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专人专管,加强督查考核。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县编委办负责核定水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执法专职人员配备。县水利局负责根据执法任务需要,落实设备装备,并向省水利厅争取补助经费和装备。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执法装备配套经费到位,将水政协管员工资和执法人员津贴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三)建立考核机制。各乡镇水利站、执法中队要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迅速组建执法小组,快速启动执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此项工作列入全县水利系统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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