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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2016-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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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政办函〔2015〕7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油菜籽收购及补贴发放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委《关于做好2015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5〕99号)、《湖南省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改发〔2015〕12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油菜籽收购及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15〕7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

县粮食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油菜籽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与监管,各镇乡办场负责本辖区油菜籽种植面积、补助资金的核实、公示、核查。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将工作抓细抓实。

二、做好补贴资金发放

我县根据省下拨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对县内油菜籽种植者实行中央财政直接补贴,以保障油农基本收益,稳定油菜籽生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县内油菜籽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根据省下达我县的2015年油菜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油菜籽种植面积,测算出全县统一的标准,油菜籽种植面积以县统计局公布的各镇乡办场近三年(2012—2014年)平均种植面积为依据。

亩平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全县三年油菜籽种植平均面积。

某单位资金分配额=该单位三年油菜籽种植平均面积*亩平补贴标准。

(三)发放方式。县财政局会同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核定种植面积,制定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镇乡办场,乡镇财政根据下达的指标,采集、审核油菜籽种植者补贴发放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公示影像资料),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审核同意,再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打入油菜籽种植者账户。

(四)发放时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快进度,做好数据采集和审核、补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资金拨付等工作,并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油菜籽种植者“惠农一卡通”账户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相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今年油菜籽收购新政策,使基层干部和油农了解和掌握2015年油菜籽收购和财政补贴政策。

(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延补贴资金发放,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油菜籽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加强资金发放监管,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村、组干部及其亲属的补贴资金情况。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是国家取消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的第一年,油菜籽收购、补贴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油菜籽收购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审核表(略)

2.2015年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汇总表(略)

3.2015年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汇总表(略)

4.2015年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公示表(略)

5.全县2012—2014年油菜籽种植面积统计表(略)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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