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价函〔2015〕10号
QYDR-2015-28025
祁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制定校车收费标准的建议函》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运行服务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湘价教〔2012〕91号文件精神,经请示主管县长同意,全县校车收费继续按祁府阅〔2013〕2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祁阳县物价局
2015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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