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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禁实推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03-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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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6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禁实推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祁阳县“禁实推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禁实推新”),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砖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依法依规逐步取缔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实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关停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厂,同步推进乡镇“禁实推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压缩实心粘土砖在农村的生产和应用空间,积极引进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稳定供应。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地,均属清理整顿范围。重点清理占用耕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及调查摸底阶段(9月底以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禁实推新”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深入企业、建设项目了解调查,督促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动员包括企业和建设项目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禁实推新”。从县经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相关镇(街道)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全县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实企业数量、窑型、产销量、职工人数、主机设备、相关证照等情况,登记造册,为集中整治作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底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集中整治。1.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证照不全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责令关停。对拒不关停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2.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证照齐全且符合转产条件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下达限期转产通知书。3.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证照齐全但不符合转产条件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下达限产通知书,明确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到期后不再续办。4.对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且不毁田,利用荒山、荒坡和掺和煤矸石等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企业,经审核具备生产条件的,可限量生产实心粘土砖。县经信委、祁阳县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墙办)等相关单位要帮助其提高技术含量,引导其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县质监局要加强对其产品的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5.县住建局、县新墙办负责对建设项目工地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0月1日—12月)。由县新墙办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进行自查评估,查漏补缺;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上级验收合格后,对县“禁实推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县范围“禁实推新”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县发改委:负责将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把好立项审批关口,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墙体材料企业报批不予审批。

县经信委: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政策扶持以及对建筑企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基金返退。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予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供地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及对占用耕地建窑或者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实心砖依法查处和取缔,并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予以严处。

县住建局:负责把好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关,对在“禁实推新”区域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核,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律的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同时,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和环保审批时提出“禁实推新”要求。

县新墙办:负责建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联络协调机制,做好墙体材料革新的推广和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体实施,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及墙体材料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立项审批工作,加强对墙材革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对新型墙材企业的监管和对建设项目使用墙材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负责协调依法取缔、淘汰、关停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新型墙材的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查处不合格墙体材料产品。

国网祁阳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和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供电手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予以断电。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实心粘土砖企业非法占用林地以及破坏植被的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墙体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墙体材料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严格按规定征收相关税收。

县法院: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对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打击处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开展“禁实推新”工作的效能进行监察。

相关镇(街道):负责配合对全县范围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对“禁实推新”的宣传引导以及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关闭的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成立祁阳县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实推新”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及要求,每季末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禁实推新”工作。各职能部门通过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增强工作合力,加大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执法力度,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管,确保完成“禁实推新”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节能意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墙改政策、建筑节能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墙材革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全社会节约能源、节约土地的意识。

(三)加强执法力度,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禁实推新”工作组,按照《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要求,加大对全县建设项目“禁实推新”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实心粘土砖厂的整治,依法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企业落实关停措施。积极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以混凝土空心砖、页岩多孔砖和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为发展重点,鼓励发展适用于高层建筑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切块、轻质墙板,以满足我县多层建筑为主、高层建筑起步的市场需求。

(四)推动产品升级,引导创新型材料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严格落实《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投入,加大新工艺、新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推广页岩多空砖、煤矸石空心砖和各类轻质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禁实推新”效果。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制度。在项目审批、资源配置、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执行力度,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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