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5〕25号
QYDR—2015—00012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1项行政审批事项即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审批。
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更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完成行政审批流程梳理和公开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书》(国办发〔2004〕62号)、《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县民政局 | 取消 |
附件2
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审批 |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 县卫生局 | 市卫生局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