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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 2016-03-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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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5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祁阳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镇乡办场、县直执法类单位、县直公共服务类单位。

镇乡办场(25个):19个镇、3个街道、1个乡、2个林场。

县直执法类单位(53个):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体育局、县农机局、县农经局、县旅游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房产局、县粮食局、县移民局、县物价局、县煤炭局、县公路局、县文化执法大队、县人防办、县民宗局、县残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县盐务局、县消防大队。

县直公共服务类单位(14个):县农办、县编委办、祁阳经济开发区、县广播电视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县供销社、县物资局、县商业局、县二轻局、祁阳科技工业园、县城建投资管理中心、县市管局、县自来水总公司、县内下管理局、浯溪碑林管理处。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监督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指标、标准及方式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实行分类考核。

(二)年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和加分的方式,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核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确定。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得分80分(含80分)—100分的评定为优秀; 60分(含60分)—80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依法行政考核机构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并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全面整理好相关资料,认真开展好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考核资料。县政府法制办要严格审核,并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统计、汇总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各种数据和资料。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分值依据依法行政工作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按比例折算。

(二)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参与本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评选。县政府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意见,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监察局督促整改。

(三)先进指标按被考核单位数量15%—20%的比例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酌情评定。

(四)依法行政考核已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如果被考核单位在上级依法行政考核抽检中被扣分而影响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的,取消该单位依法行政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含先进个人指标)。

 

附件:1.镇乡办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略)

2.县直执法类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略)

3.县直公共服务类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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