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DR—2015—00007
祁政发〔2015〕12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通信网络的需求日益增长。为加快推进全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早日实现通信网络信号全覆盖,推进智慧祁阳建设,经研究,现就加强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通信基站严格参照《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标准建设。
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加大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的宣传力度,做好通信设施科学常识的普及工作,教育和引导公众增强保护通信基站安全的意识,努力消除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为全县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县今后的通信基站将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建设,由中国铁塔永州分公司承建。各通信营运商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做好基站的统建共享工作,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全覆盖,保障全县人民移动通信权益。
四、通信基站建设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体系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其建设和运行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维护通信基站的营运及安全。
五、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通信基站选址、建设等相关工作。建成基站的单位要配合做好基站的维护和设备升级;基站场地租用合同到期的,续签租用合同。
六、对破坏通信基站建设和通信设施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全县通信正常秩序。对蓄意干挠、阻碍基站建设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予以坚决制止,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