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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祁阳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组的通知
  • 2015-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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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请邓建国等4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兼职),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一起组成祁阳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组”)。法律顾问组设组长1名,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法律顾问组联络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法律顾问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以及成员聘任等遵循《祁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和《聘任合同》。

 

附件:祁阳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组成员名单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祁阳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组成员名单

 

组长:邓国勇    祁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邓建国    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国清    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巧龙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竟蔚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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