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5〕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请邓建国等4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兼职),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一起组成祁阳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组”)。法律顾问组设组长1名,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法律顾问组联络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法律顾问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以及成员聘任等遵循《祁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和《聘任合同》。
附件:祁阳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组成员名单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祁阳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组成员名单
组长:邓国勇 祁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邓建国 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国清 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巧龙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竟蔚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律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