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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5-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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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祁阳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祁阳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加快建成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不懈努力。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科学界定职责权限,对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进行界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分工负责)
  2.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完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发展潜能。(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政务中心分工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3.推行“四单”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全面履职,优化投资环境,在6月30日前完成监管清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分别由县编委办、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4.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探索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涉及专业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邀请有关专家论证或委托论证;作出重大决策必须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评估。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5.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6.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7.贯彻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出台有利于加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和事后审查监督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废止违法、不当或已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必要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成常态,加大案卷评查结果利用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行使和案卷制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9.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在评先评优方面给予倾斜,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10.探索实行委托执法。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方面建立委托执法机制。(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和乡镇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1.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申请登记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申请登记制度,申请行政复议的一律登记在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并视情况转为执法监督案件办理,或者转送(交)有权机关办理。(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1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布制度。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确认和公布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1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分配、城乡低保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政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电子政务办、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15.积极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政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
  16. 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做到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由县政务中心牵头,镇乡办场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17.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向有条件的镇乡办场拓展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政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分工负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法定途径作用,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19.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九、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20.构建领导干部学法和执法培训长效机制。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全县每年安排1次以上集体学法;将依法行政理论知识纳入新进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分别由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21.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宣传推介力度。(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22.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普法考试等形式,增强全民法制观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由县司法局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加强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23.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引进法律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或选拔优秀公务员进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引导政府法制干部交流到基层锻炼。保障政府法制工作经费。(分别由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24.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鼓励法制干部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和专业资格考试。(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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