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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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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4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祁阳县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重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1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从2015年起,加快建设全县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切实加强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三”重点工作),促进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得到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杜绝,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

1.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2015年,在全县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渡口渡船、客运集散地,由企业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各监控系统分别接入县、市、省级行业管理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由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实行动态截屏抽查。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总结前阶段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经验,督促全县所有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启动工矿商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运行,形成市、县和企业三级系统,并与市里的系统对接,今后要逐步推广到交通运输等其他行业领域。

3.建设安全生产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5年启动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2016年建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县政府应急管理平台以及已建平台对接,完成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并与县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应急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二)加强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加强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1.煤矿

(1)全面推动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项举措。

(2)继续扎实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2015年,力争再关闭退出1处矿井,全县煤矿保留1处,不再新批煤矿企业。

(3)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16年,力推沙五井煤矿争取建设二级标准化矿井。

(4)确保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成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信息化管理。

(5)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2016年底前,煤矿企业全面实行采掘机械化作业。

(6)大力推进隐蔽性致灾因素治理。2016年底前,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2.非煤矿山

(l)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2016年底前关闭非煤矿山3家,建成示范矿山企业10家。

(3)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落实金属非金属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五年内不再新批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的,必须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露天矿山100%实行分台阶开采,100%实行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3.危险化学品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2)推进危险化学品“园区化、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在2015年底前划定化工园区并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新建项目100%在化工园区内建设。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及重大危险源2016年底前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重点监管生产装置100%实现自动化控制。

(3)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率达到100%。

(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两年内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一次全面培训。

(5)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全面建立、落实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台账制度。

4.烟花爆竹

(1)大力提高烟花爆竹机械化水平。强制推行爆竹自动混装药机,大力推进烟花生产线混药、装药、组装机械一体化的成熟系统,实现人药分离,杜绝超员超量等问题。

(2)加大无硫、微烟、小药量等安全环保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推广,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指导企业建立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室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好原辅材料安全质量关,实现生产环节实时监控、重点产品和烟火药流向全程控制。

(3)五年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止审批改建、扩建项目。2016年底前,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力争控制在   50家以内,建成二级标准化企业40家。

(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2015年开展第一轮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2016年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5)2016年完成烟花爆竹实操考试基地建设。

5.道路与水上交通

(1)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安保工程。全面治理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普通公路,提高公路通行安全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销号制。严格规范公路新改建工程管理,新、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安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安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2)大力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点开展路面治理、车辆和货物源头治理、城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

(3)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按照计划完成渡口码头和渡船改造工作。  

(4)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对于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00—5:00运行的,又不能实施接驳运输的,在经营期满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5)强化危货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督促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从2015年6月1日起,仍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一律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道路运输证。

(6)强化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实施通行条件审核工作,严查超员载客、非客车载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

(三)建立健全较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

1.建立健全较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制度。对2010年以来,发生重大事故以上或发生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较大工矿商贸事故的事发地,由所在地镇乡办场和县直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格设置永久性醒目警示标志。

2.建立健全风险实时公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由有关单位或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让从业者人人知晓。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各镇乡办场及安监、公安、煤炭管理、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在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实时播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警示提示信息;各镇乡办场党政办和县直各部门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积极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将“三三”重点工作与“四大三基”、“县乡安监能力建设”等工作结合开展,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281234,电子邮箱:qy3281234@163.com)。

(二)加大安全投入。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面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要求,确保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各镇乡办场和县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安监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在预算内安排足额资金,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镇乡办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每季调度通报、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强化督查督导,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镇乡办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须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附件

 

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部门

责任分工

县安委办

县安监局

牵头协调“三三”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日常工作;对各镇乡办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牵头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三三”计划的统筹指导;负责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建设。

县发改委

负责把“三三”重点工作等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三三”重点工作的有关重点项目纳入县重点工程。

县经信委

把“三三”重点工作有关项目纳入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项目;把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纳入项目资金扶持的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推进淘汰小化工、小矿山、小烟花爆竹等落后产能。

县科技局

会同安监部门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科技攻关扶持力度,全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

县财政局

把“三三”重点工作作为县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的重点;支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和安全监管装备等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警大队

负责统筹指导全县道路和水上交通“三三”重点工作实施;负责道路和水上交通实施应急救援、在线监控和信息调度系统等方面的建设。

县煤炭局

负责统筹指导全县煤炭行业“三三”重点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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