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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大检查的通知
  • 2015-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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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4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查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大检查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15〕7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除5月25日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事故外,全国还相继发生了北京百荣世贸商场、河北沧州国富市场、广东惠东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始终绷紧防火安全这根弦,贯彻落实总书记、总理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科学部署,加强领导

为开展好这次夏季消防大检查行动,成立祁阳县夏季消防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建华、县公安局政委陆强耀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人防办、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粮食局、县市管局、县供销社、县文化执法大队、县烟草专卖局、中石化祁阳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陈琪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消防大队。各镇乡办场和县直相关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照检查重点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于每月底将本单位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里将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按照统一部署,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文物古建筑三个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一般隐患基本消除,重大隐患限期消除,严格依法整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对于全县尚未整改销案的王府坪市场、芦家甸市场、祁阳县合丰拉链织造有限公司等重大火灾隐患点,潘市镇龙溪村李家大院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昭陵街区域性火灾隐患,祁阳经济开发区、祁阳科技工业园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制定整改规划、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整改期间要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隐患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联合行动,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县旅游、商务、市管、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住建等部门分别按计划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和福利院、医院、在建工地彩钢板用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县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督促石化、石油等系统重点开展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储存等易燃易爆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县文物、旅游等部门重点开展寺院庙宇、古村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县消防部门要明确专人,逐一与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全程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行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将联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宣传,提升意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夏季火灾防范特点,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集中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结合夏季高温、用电量大、旅游旺季、农忙时节、易燃易爆危险系数高、重大保卫活动多等特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刊播消防安全提示,组织基层网格化力量、消防志愿者在景区、文物古建筑、宾馆饭店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每天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点宣传普及夏季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期间,要组织员工开展1次以上的应急疏散演练。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工作氛围。

夏季消防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6—3222582;联系人:蒋劲辉,庄严,颜斌;联系电话:13574673888,15869959188,15111690900;电子邮箱:1195604826@qq.com。

 

附件: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联合整治行动责任表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附件

 

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联合整治行动责任表

序号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

完成时限

1

县旅游局

县消防大队

县治安大队

宾馆饭店

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4.员工是否掌握疏散人员和逃生技能;5.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月15日前

2

县商务局

县粮食局

县市管局

县工商局

县消防大队

商场市场

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6月30日前

3

县教育局

县消防大队

县安监局

学校和幼儿园

1.学校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3.宿舍楼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的防盗网等障碍物;4.教职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5.是否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6月20日前

4

县住建局

县质监局

县消防大队

在建工地彩钢板用房

1.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其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是否达A级不燃材料要求;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7月10日前

5

县文广新局

县文化执法大队

县消防大队

县治安大队

公共娱乐场所

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

7月10日前

6

县民政局

县消防大队

县工商局

养老院和福利院

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养老院、福利院住房;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4.是否加强火源、电源管理;5.员工是否掌握疏散人员和逃生技能。

7月20日前

7

县卫生局

县消防大队

县安监局

医院

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

7月30日前

8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商务局

县粮食局

县消防大队

易燃易爆企业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2.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3.日常消防巡查情况;4.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情况;5.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演练情况;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8月10前

9

县文广新局

县旅游局

县浯溪碑林管理处

县消防大队

文物古建筑

1.是否建立和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2.是否存在私搭乱建、电气线路老化、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等问题;3.是否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消防水源、设施和器材;4.是否私自改变使用性质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等情况。

8月20日前

备注:联合检查行动开始前,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行动方案,严密组织,行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联合行动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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