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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创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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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祁阳县创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祁阳县创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推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创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工程的意见》(长银发〔2014〕8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湖南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市)创建方案〉的通知》(长银发〔2014〕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汇聚金融、财政、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完善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优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基础条件,创新推出一批适应现代农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涉农资金投入,切实提升全县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引导,协调联动。建立县人民政府引导,县人民银行主导,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具体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现代金融服务工作协商机制,金融管理、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定期交流工作进展,不定期协商工作重点难点。落实责任分解,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创建工作目标实现。

(二)市场运作,政策扶持。支持现代农业必须遵循“成本可算、收益可期、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确保商业可持续性。同时,针对农业的弱质性,加强产业引导和风险分担,完善配套措施,提供正向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三)改革创新,守住底线。紧密跟踪当前“三农”发展新情况、新变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求在制约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改善的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同时,牢牢守住风险底线,防止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向金融系统传递。

(四)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农副产品加工、生猪养殖、油茶种植、林下经济、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要求一个金融机构在某一农业生产领域至少推出一款信贷产品,探索形成成熟的金融产品、完善的服务机制,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努力加大现代农业信贷投入

1.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我县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是湖南省“五个三”工程重点扶持产业,2013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拨付财政资金1亿元,配套扶持全县35个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各金融机构要抓住机遇,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项目信贷跟进服务,确保每年新增特色项目贷款不低于4.5亿元,支持全县农副产品加工行业转型升级。(由县人民银行督办,各金融机构承办)

2.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精神,将经营管理比较规范、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经营规模、收益比较稳定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涉农贷款的重要目标客户,主动介入,按照“宜企则企、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原则,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提高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流程,重点支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受让土地承包权、从事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由县人民银行督办,各金融机构承办)

(二)积极开展现代农业金融创新

1.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政策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信贷政策。(由县人民银行督办,各金融机构承办)

(1)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贷借款人经营所需资金的70%,其他专业大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贷借款人经营所需资金的60%,家庭农场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2)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

(3)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综合考虑成本、回报、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抵质押资产足值、担保措施到位以及引入财政资金、保险产品等分散风险的借款人,利率原则上应低于各行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4)开展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建立单独的评级授信制度,并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对分散的小农户,积极探索“信贷工厂”等批量处理业务的新模式。要积极探索设立专营机构,积极争取上级银行支持,单列信贷规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3.开展现代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由县人民银行督办,各金融机构承办)

(1)开展现代农业融资租赁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与融资租赁管理公司的合作力度,创新现代农业融资租赁信贷产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大型水利设施、农机设备、农资物流仓储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

(2)开展农户住房(宅基地)抵押贷款。涉农金融机构要参照城市房产抵押贷款的办法,探索以农村住房产权证加宅基地使用权证作抵押物,发放农户住房抵押贷款。

(3)开展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建立健全土地确权颁证、交易流程、抵押登记、处置变现等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市场的基础上,涉农金融机构要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流程和抵押贷款提供服务。

(4)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造林融资需求、林权经营模式,涉农金融机构要围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建立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以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或担保贷款)、林业企业联保贷款等信贷模式。

(5)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抵押的订单农业贷款。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信贷+保险”、“专业市场+农户+信贷+保险”、“专业合作社+农户+信贷+保险”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培育以专业合作社、专业市场、公司为支撑的重点客户,做大做实订单农业贷款。

(三)努力破解现代农业融资瓶颈

1.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增量扩面。到2016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积极稳妥地在城郊、集镇推动农房办理产权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发展。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经营管理公司,搭建县、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转,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投放创造前置条件。(由县农办牵头,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农经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分别承办)

2.推动现代农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农村资产评估、登记、托管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培育或引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人才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担保体系。(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承办)

3.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提升农户信用意识,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健全信息通报与应用制度。(由县人民银行、县政府金融办承办)

(四)改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通过设立物理网点、开办定时或定点流动金融服务、布设金融电子机具等形式,推动存款、小额取现、转账等金融服务向乡镇、村延伸。县人民银行要积极实施支付结算“村村通”工程,推动助农取款服务行政村全覆盖。鼓励在偏远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银行网点,银监部门在市场准入上优先支持,县财政部门对机构开办费、运营费给予适当补贴。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协调会议,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宣传动员,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9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各金融机构按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执行方案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县人民银行、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督促落实。2015年上半年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创安工作,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和农村金融基础服务。2015年3月全面启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2015年6月底完成对祁阳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

(三)自评阶段(2015年10月底前)。2015年9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根据《湖南省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市)创建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开展自评,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导考核,要求在10月底完成相关指标。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创建成果。2015年10月底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县创建工作成果,并向上级提交考核验收申请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祁阳县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农经局、县房产局、县人民银行、县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由县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信息反馈、总结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

1.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扶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专项安排的15亿元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加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贷款的投放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后续监测考核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考核机制,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引导县农业银行、县农商银行、村镇银行达到相关考核条件,享受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增强支农实力。争取省级金融机构在信贷额度、创新权限、风险容忍度、人员经费配置等方面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2.实施财政扶持资金倾斜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给予的优先落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等财政扶持资金,支持财政部门牵头整合各类融资引导资金专项用于现代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奖补或建立担保基金。对县外金融机构新入驻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放贷余额达1亿元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万元;对年内新增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信贷投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县财政给予万分之三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增幅超20%以上市级以上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增量按30%的比例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为100万元;对现代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按年新增担保额的1%进行奖补。

3.实施监管倾斜政策。银监部门支持县农商银行、村镇银行优化机构布局;对机构、创新业务准入予以积极支持,适当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机构涉农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高于当地各项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及以内的,该项指标不作为当年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支持银行与担保公司加强合作。保监部门优先支持县域内设立保险分支机构,健全保险服务网络,支持发展“信贷+保险”、“金融模式”,为全县现代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切实防范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金融监管,着力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认真分析研究金融风险的可能传播途径,不断健全新形势下的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全县金融稳定。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风险管理,层层落实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严格督查考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创建目标圆满完成。县人民银行、县政府金融办要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建立单独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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