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分享到: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祁阳县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5-10-20 00: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祁政办函〔2015〕4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2015年祁阳县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2015年祁阳县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推动食用油和米粉放心工程,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永州市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5〕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食用油和米粉放心工程实施,基本消除生产、销售、使用无包装、无标识的食用油和米粉;坚决消除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使食用油、米粉质量明显提高;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杜绝使用地沟油、潲水油,防止劣质油品流向食用油市场和餐桌;扶强扶优,实现食用油、米粉生产行业的资源整合,促进全县食用油、米粉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包装标识。要严格规范包装销售。根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7.1、7.2)和湖南省地方标准《米粉》DB43/156-2007(7.1)要求,食用油、米粉产品必须包装后才能出厂销售,对不按规定包装产品进行出厂销售的,依法予以查处。要严格规范标识标签。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8.1、8.2)和湖南省地方标准《米粉》DB43/156-2007(7.2)要求,食用油、米粉生产加工企业的销售标签标注应符合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格市场准入。一是对申请发证或换证生产食用油、米粉的企业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从严把关,严格发证条件、发证程序、发证时限、年审制度,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和换证。二是切实督促流通环节食用油、米粉经营主体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义务,建立健全米粉、食用油进(销)货台账和分开保存索证索票资料,逐步实行《食用油、米粉流通随附单》制度,确保进销货台账项目登记完整、索证索票齐全、可追溯。三是建立餐饮服务环节“一查验、二登记、三公示”制度。即:把好食用油、米粉准入关口,做到所采购的食用油、米粉来源清楚;详细登记采购的每一批食用油、米粉,做到实物与记录相符,批次与检验报告相符;登记餐厨废弃油处置情况,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做到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及用途可追溯;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公示牌》上公示食用油、米粉采购信息,公示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情况,公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健全监管台账。各镇乡办场和县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用油、米粉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和底数,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台账,严格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

(四)加大抽检力度。一要加大食用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频次,监督抽查覆盖面达到100%。在企业生产季节期间原则上每月抽查2次,对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必要时对企业的原料油进行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处理。二要加大对流通环节的食用油、米粉快速检测和抽样监测力度,确保质量标准。2015年流通环节抽样检测食用油和米粉20批次,快速检测米粉不少于100批次。三要加大对使用食用油、米粉量较大的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大型餐馆,以及监管难度大的中小餐饮、建筑工地食堂和以煎炸食品为主的连锁店等单位的抽样检测。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快检作用,发现可疑产品随时快检快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加强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包装无标识食用油和米粉的宣传教育,普及食用油、米粉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关注食用油、米粉质量安全和放心消费意识,为推动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生产和使用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原料采购员、生产配料员和食品检验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企业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助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抓好示范带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不诚信企业”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信贷等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使企业诚信生产经营,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推进放心食用油、米粉示范单位建设,大力培育宣传重质量、重安全、重诚信的典型企业。2015年,实现食用油和米粉生产加工示范单位占食用油和米粉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20%、经营主体示范店占经营企业总数的2%、餐饮服务示范店占餐饮服务企业总数的2%的目标。

(七)严厉打击违法。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用油、米粉的黑窝点、黑作坊,特别是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案要案,同时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进入流通和餐饮环节。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油、米粉抽样检测,一旦发现有使用非食用物质、不合格原辅材料等违法生产加工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来历不明、无标签标识及不合格食用油、米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其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销毁。要从严打击非法销售劣质食用油、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米粉等各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15年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5年5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实施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登记建档(2015年6月底前)。对所有食用油和米粉生产者、销售者及餐饮服务者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建档。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集中整治(2015年11月底前)。对所有食用油和米粉生产者、销售者及餐饮服务者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督查验收,总结提高(2015年12月15日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镇乡办场、县直相关单位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镇乡办场、县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农业、畜牧水产、商务、粮食、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办。要建立食用油、放心米粉工程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评比内容。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各镇乡办场、县直相关单位于每月底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报表及月工作小结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关明秋,联系电话:3233115,邮箱:598297878@qq.com),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规定上报到市。

 

附件:1.祁阳县2015年食用油、米粉生产(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台账(略)

         2.祁阳县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工作统计表(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