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4〕18号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煤关退办〔201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河南皂等13个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关闭的煤矿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所有生产和建设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撤出井下生产设施设备,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实现井筒封闭填平,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关闭验收(有条件退出的祁星矿井和铁丝塘矿井于2015年10月31日前关闭)。
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县国土、工商、煤炭等部门按程序吊(注)销煤矿有关证照;公安部门停止供应并处理煤矿火工用品;电力部门停止煤矿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煤矿撤除矿井生产设备、专用供电及通信线路,封闭、填平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处理好遗留问题。
三、按照“镇负责、县组织、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关闭工作由县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期完成。
四、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落实“一对一”的监管措施。关闭后的矿井不得从事任何与煤矿生产有关的活动,坚决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附件:全县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名单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