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分享到:
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的决定
  • 2015-01-22 10:48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祁政发〔201418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煤关退办〔201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河南皂等13个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关闭的煤矿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所有生产和建设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撤出井下生产设施设备,于20141031日前实现井筒封闭填平,20141115日前完成关闭验收(有条件退出的祁星矿井和铁丝塘矿井于20151031日前关闭)。

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县国土、工商、煤炭等部门按程序吊(注)销煤矿有关证照;公安部门停止供应并处理煤矿火工用品;电力部门停止煤矿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煤矿撤除矿井生产设备、专用供电及通信线路,封闭、填平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处理好遗留问题。

三、按照“镇负责、县组织、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关闭工作由县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期完成。

四、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落实“一对一”的监管措施。关闭后的矿井不得从事任何与煤矿生产有关的活动,坚决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附件:全县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名单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410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