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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 2014-11-0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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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41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形成高质量、高效率的决策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的确定

1.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人大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重要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县政府重大工作的安排部署等。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不讨论具体机构编制和部门工作经费等内容。各级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单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单个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一般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原则上不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 各级各部门需要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政府常务会秘书。按有关要求进行初审,提出拟办意见,经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长审定。

3. 县政府常务会秘书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对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和整理。

二、会前协调

4. 对拟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组织会前协调。各副主任应采取现场调查、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提出初步方案,报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形成正式上会意见。重大事项的会前协调可由副县长直接组织。按规定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听证、社会公示的,应事先按规定、按程序办理到位。

5. 对会前协调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协管副主任应提出倾向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审阅,经县长审示后,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6. 各汇报部门应及时将会前协调的情况反馈给县政府常务会秘书,以便尽快安排上会研究。

7. 汇报部门应根据会前协调情况,认真撰写汇报材料,并将会前协调时相关部门的意见作为汇报材料的重要内容表述清楚。汇报材料要简洁明了,言简意赅,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按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要求格式印制。汇报部门原则上要在会前协调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材料报送到县政府常务会秘书。

三、参会人员

8. 县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为县长、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固定列席人员为县政府正副处级干部、县政府正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副主任(班子成员),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领导参加,对其他列席人员要严格控制。

9. 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部门原则上只安排汇报部门,根据需要,并安排主要相关部门和会前协调有不同意见部门参加会议,其他相关部门不再列席会议。会议决定事项由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会后向未列席会议的相关方面传达。

10. 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因事不能参会的,应向县长请假,经批准后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请假缺席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被委托人一并承担参加会议的相关责任。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通报批评。

四、会议安排

11. 县政府常务会秘书根据会前协调情况,拟制《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表》,明确会议时间、议题、汇报单位、列席人员等,经县政府办主任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12. 县政府常务会秘书按县政府领导审定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表》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并分送县政府办值班室下发正式通知。

13. 县政府常务会秘书一般应在会前1天将会议材料呈送拟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人员审阅,以便参会领导提前了解议题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同时,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在条件成熟时可采取电子文档的方式将汇报材料分送参会领导。

五、会后服务

14.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常务会秘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拟制《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责任分解表》随同会议纪要一同审签,一并下发。

15.县政府督查室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报县政府办主任、副县长、县长。

 

附件: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格式(略)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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