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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 2014-11-0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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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417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作用,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永政办发〔201417号)和《中共祁阳县委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祁发〔2013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4年上半年完成县、镇乡办场、村(居委会)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和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构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县、镇乡办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村(居委会)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其工作职责、建设标准和人员配置如下:

1.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流转用途审查、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合同鉴证、信息收集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

2.建设标准。县、镇乡办场服务中心建立功能齐全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镇乡办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有电子显示屏、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办公桌椅、服务柜台等设施。村(居委会)土地流转服务站要配置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办公场所要交通方便,环境整洁,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县、镇乡办场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交易网站,具备信息发布功能,建立起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3.人员配置。以县农经局为依托建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镇乡办场经济发展办和农经站为依托建立镇乡办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可安排镇乡办场农村经营管理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以村支(居委会)两委为依托组建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明确1名村干部为信息联络员。

(二)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程序。服务中心(服务站)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程序如下:

1.信息收集。村服务站及时收集本村农户土地流转信息,核实、登记后逐级上报镇乡办场、县服务中心。

2.信息发布。县、镇乡办场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和电子屏,村(居委会)通过宣传公告栏向社会发布土地供求信息。

3.组织洽谈。县、镇乡办场服务中心根据双方信息及委托要求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和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受让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为供求双方洽谈提供市场指导和评估价格。

4.备案登记。土地流转双方就土地流转形式、流转地块、流转时间、流转用途、权利义务、流转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协商一致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村集体)递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发包方在7日内向承包方作出书面答复。

5.合同签订。土地流转双方洽谈一致后,由服务中心提供统一、规范性流转合同,指导帮助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接受鉴证申请。合同签订后,服务中心通知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当事双方,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6.资料归档。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将流转的相关资料和流转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7.跟踪服务。及时发布成交信息,检查督促流转合同的实施、兑现情况。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构。按照“县有仲裁机构、镇乡办场有调解室、村有调解员”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县、镇乡办场、村(居委会)三级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妥善处理和化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1.县里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政府部门代表、人民团体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经济、法律等专业人士为成员的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经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仲裁场所按照“一庭三室”的要求建立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

2.镇乡办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镇乡办场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主任,经济发展办、司法、经管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调解室,调解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3.村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村依托村支两委建立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村支两委干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明确1名村干部任专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

(四)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调解机制,并逐步将农村住房、宅基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等产权纳入交易服务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410日以前)。县、镇乡办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相关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准备阶段(420以前)。各镇乡办场要做好村(居委会)组已流转土地的调查摸底和清理登记;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利民、无偿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选好办公场所,选配工作人员,并开展业务培训。

(三)实施阶段(4月底以前)。县、镇乡办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硬件设施、工作人员及村级信息员全部落实到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设立信息发布平台,为信息发布做好准备。

(四)验收阶段(510日以前)。对各镇乡办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大厅建设、办公场所面积、规章制度制定、硬件设施配备、工作人员到位、网络畅通、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具体验收标准另行制定)。

(五)完善阶段(625日以前)。各镇乡办场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正常开展。

(六)总结阶段(6月底以前)。县、镇乡办场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要根据运转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水平。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总结大会,将对验收合格、流转效果明显的镇乡办场、村(居委会)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县里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经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办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经济发展办主任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县土地流转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宣传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将闲置的土地进入流转市场,引入社会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农业。

(三)确保资金投入。各镇乡办场要加大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落实力度,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配置硬件设施,配齐办公设备,完善软件系统,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正常运转。市县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镇乡办场要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构建内联农户、外联市场的服务网络,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乡办场、村(居委会)的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各镇乡办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实行奖惩制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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