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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4-11-0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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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总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

3.2  Ⅱ级

3.3  Ⅲ级

3.4  Ⅳ级

4.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4.1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4  记者采访管理

4.5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资金、场所、设备及人员保障

6.3  宣传与培训保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时间

 

1.总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县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和维护祁阳良好形象。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永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祁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本县境内或与本县密切相关的各类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严格制度,明确职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并在其领导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具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配合宣传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准确引导新闻媒体报道,掌握话语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高度重视并积极利用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祁阳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里设立祁阳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县委网宣办主任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成员。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派员组成。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接受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等主管部门报告;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和形式,确定新闻发布时间,实施新闻发布;管理采访突发事件的境内外记者;收集、跟踪境内外、县内外舆情,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公共安全事件由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害由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局负责;重大动植物疫情由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农业局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由环保局负责;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负责;地震灾害由科技局负责;气象灾害由气象局负责;民族、宗教及涉外事件分别由民宗局、旅游局负责;其他可能产生重大灾害的突发事件,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相关责任。

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

县委网宣办:收集、研判网上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县委外宣办: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外国记者来祁阳采访的管理工作,向市委外宣办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负责在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的境外与外国记者的管理。

县台办:负责台湾地区记者来祁阳采访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在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记者的管理。

县公安局、县电子政务办、县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等):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和重要信息收集整理,并负责互联网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各工作小组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主管部门(单位)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电子政务办、县通讯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县旅游局、县台办、处置突发事件的县主管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负责境内外记者来祁阳采访的管理等工作。

2.2.4  新闻中心

必要时临时设立新闻中心,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旅游局、县台办、处置突发事件的县主管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在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的境内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主管部门(单位)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2  Ⅱ级: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主管部门(单位)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3.3  Ⅲ级:省主管部门(单位)或市人民政府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事件。

3.4  Ⅳ级: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少的突发事件。

4.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4.1  I、Ⅱ、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报告情况,同时报告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4.2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县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报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县政府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少的突发事件,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报告。由市有关部门处置的涉及我县的较大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协调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4.2.1  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接待、管理工作。

4.2.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市政府新闻办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2.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提供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官方微博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2.4  启动境内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有关工作小组按照调控总量、持证采访、提供便利、依法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境内外记者来祁阳采访的管理,向记者提供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在确保突发事件顺利处置、保障记者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2.5  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分析研判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客观准确地把握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单位)。

4.2.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必要时,通过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宣办上报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宣办,争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4.2.7  由县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祁阳广播电视台、祁阳县政府网、祁阳新闻网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录制、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中央和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录制、拍摄给予支持。经县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突发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4.3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3.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镇乡办场必须在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的同时,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3.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遵循新闻宣传纪律,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3.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应急知识。

4.3.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形象的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主流媒体发布消息。

4.4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4.1  为记者采访突发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并保证其人身安全。

4.4.2  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和保证其人身安全,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4.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的境内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4.4  在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突发事件现场(或靠近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突发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4.5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县突发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县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要与县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商策略,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工作,以正视听。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5.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应组织县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对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机构。

5.2.2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应针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5.2.3  对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县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县新闻机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6.2  资金、场所、设备及人员保障

根据中央《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解决。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及事发地镇乡办场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及相关的工作保障条件。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6.3  宣传与培训保障

6.3.1  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6.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镇乡办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县政府新闻办备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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