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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公务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通知
  • 2014-11-0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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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42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公务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3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公务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ETC车载设备安装

1.安装对象。全县各单位的所有载客类公务车辆。

2.安装地点。按照湘政办函〔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各单位公务车辆由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负责安装ETC车载设备,其中军车安装ETC车载设备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3.安装程序。公务车辆使用单位向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提交本单位公务车辆安装ETC车载设备的申请函(明确本单位申请安装ETC车载设备的公务车辆数量等基本信息和承诺支付相应通行费的函),经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审核无误即可安装,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确认后激活ETC车载设备。

4.安装要求。全县所有载客类公务车辆应在2014630前安装完毕。

二、车辆通行费结算

1.结算方式。使用公务卡或储值卡结算,不具备储值卡结算条件的单位可实行记账卡(先通行后缴费)结算方式。

2.结算办法。实行储值卡结算方式的车辆,每次在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ETC通道时,从卡中预存费中按照车辆通行费实际发生额自动扣除,三个月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营业部打印发票即可。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车辆实行月结制,电子发票到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打印,每月结算一次车辆通行费。

实行记账卡结算方式的车辆实行月结制,每月结算一次车辆通行费。车辆每次在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ETC通道时,ETC系统自动计算本次车辆通行费并挂账到所属单位账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公务车辆使用单位的公务车辆ETC缴费通知(含车辆通行费明细账单)发布在省高速公路ETC公共服务平台,公务车辆使用单位登陆省高速公路ETC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确认,于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应缴车辆通行费支付到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经办银行的结算账户。鼓励各单位选择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车辆通行费。当月未按时支付上月车辆通行费的,从次月1日起该单位公务车辆ETC车载设备暂停使用,并负责支付所欠车辆通行费及滞纳金。

公务车辆使用单位支付后发现账单有误的,可向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出,经审核确认后,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次月车辆通行费结算时纠正。

国家和省规定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的ETC管理办法,待省里制定方案后另行通知。

三、有关规定及要求

1.201511起,逐步禁止报销现金缴费的省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首次安装ETC车载设备,并实行储值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免费安装车载设备。

3.通过ETC结算车辆通行费的载客类车辆,车辆通行费按九五折计算。

4.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专门力量,创新服务方式(含预约上门服务集中安装),及时、高效安装ETC车载设备,积极主动提供ETC相关服务(含票据提供)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5.公务车辆使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车辆安装使用ETC车载设备和车辆通行费结算工作,主动与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衔接,确保安装工作如期完成,并及时结算车辆通行费。本单位车辆如有增减变化,要及时与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联系并变更车辆信息。如未及时变更,该单位按原申请函所列车辆承担通行费支付责任。

6.县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ETC推广使用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开展。

四、联系方式

1.湖南省高速公路ETC公共服务平台:www.hngsETC.com

2.湖南省高速公路客户服务热线:96528

3.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ETC安装服务电话:3238081;联系人:罗春燕13874659699,唐国云15874685108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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