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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4-11-0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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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436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6

 

祁阳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101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规定情形的各类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整治措施

(一)挂牌督办。县政府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销案的;整改难度较大的;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高层地下建筑的。

(二)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将组织住建、国土资源、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并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逐步实施整改。

(三)联合整治。对公安机关抄告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工商、文化、卫生、住建等部门要依法处理,应当关停的一律关停,应当取缔的一律取缔。发改、经信、工商、旅游、保险等部门,要将隐患整改情况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舆论监督。对逾期未整改和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主动利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所辖行业、系统、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摸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积极督促整改,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抄告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列管的单位(场所)进行普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立案处理。628日前,对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梳理统计,建立台账。

(二)集中曝光。7月上旬和9月上旬,组织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县广播电视台要适时曝光典型整治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全面整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协调,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主抓,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消防大队等单位紧密配合,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县消防大队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督办。

(二)明确任务,各司其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所辖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负责;要主动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及时向消防部门抄告行业、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督促所辖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消防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依法从严查处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主动做好专项行动的联系协调、服务指导工作。

(三)跟踪督导,落实责任。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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