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4〕1号
根据祁阳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祁阳新火车站配套设施建设需占用长虹街道长虹社区六组村级公路使用的国有土地,其面积为0.21公顷。上述土地使用权原系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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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发〔2014〕1号
根据祁阳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祁阳新火车站配套设施建设需占用长虹街道长虹社区六组村级公路使用的国有土地,其面积为0.21公顷。上述土地使用权原系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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