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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4-0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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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38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12 

 祁阳县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酒类流通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酒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商运调〔2013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3104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1.酒类制假售假和各种仿冒侵权行为;

 

2.欺行霸市、买卖专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酒类偷税漏税、无证经营、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目标

 

1.铲除一批酒类制假窝点,查处一批销售假酒对象,办理一批酒类侵权刑事案件;

 

2.地产酒销售渠道畅通,所有零售终端积极销售地产酒;

 

3.《酒类流通随附单》基本普及,无证经营基本杜绝;

 

4.酒类逃税现象得到遏制;

 

5.酒类零售终端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的对象、时间和步骤

 

(一)对象

 

1.对大中型商场、超市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

 

2.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3.对酒吧、歌舞厅、餐饮企业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酒类专项整治行动,从2013810日起至930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810日—20日)。召开会议,全面进行动员,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821日—925日)。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密切配合;要坚持依法依规、从重从快的工作原则,做到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处罚严格,打击有力,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3.总结验收阶段(925日—30日)。行动结束后,及时召开总结大会,收集典型案件,总结、交流经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四、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认真履责,紧密配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商务部门(酒管办):认真履行酒类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依法检查酒类市场,对无证经营、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无法定检验机构出示的质检、卫检报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白酒、葡萄酒和所有啤酒进行质量抽检;积极搜集掌握酒类打假信息,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配合税务部门抓好酒税征收管理。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酒类流通领域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酒类商品在商标、包装、装潢等方面是否存在相近似等仿冒侵权行为,检查本地小酒厂的产品包装、装潢及名称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酒类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的酒类是否依法备案,啤酒瓶是否使用B瓶、是否超过保质期等,组织开展捣毁酒类制假窝点的行动,配合酒管办完成质量抽样检测。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酒类制假售假和侵犯酒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侦办工作,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积极参与有关酒类打假和市场整治联合行动,保障酒类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负责检查酒类生产和销售环节税收征收情况,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酒类市场监管。

 

物价部门:负责搞好价格评估。

 

财政部门:负责解决好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的工作经费。

 

卫生部门:负责检查酒类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药酒、保健酒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酒类夜市市场环境的规范和整治。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本次整治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宣传地方酒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倡导机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优先选用地产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祁阳县酒类产销管理和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统一协调,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借助新闻媒体发布酒类专项整治公告,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酒类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

 

(三)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治成效。各相关单位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酒类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及酒类批发户的整治力度,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依法严惩,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酒类商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酒类从业人员加强酒类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酒类安全意识,不断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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