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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落实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突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的办法的通知
  • 2013-09-2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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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3〕1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落实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突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的办法》(永政办函〔2012〕1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落实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突出单位
实行重点监控的办法
永政办函〔2012〕158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69号〕、《关于对农民负担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控的办法》(湘农负监办〔2009〕3号)要求,为确保中央、省、市减负惠农强农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农民负担突出问题的整改,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全市农民负担问题相对突出的乡镇和涉农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重点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一、纳入重点监控的对象
  在落实减负惠农政策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纳入市减负惠农重点监控对象:
  1、农民负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列前3名的乡镇。
  2、因落实减负惠农政策久拖不决,导致农民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的乡镇(部门)和赴市及以上上访处于前3名的乡镇。
  3、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对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乡镇。
  4、发生涉及落实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乡镇。
  5、乱收费较严重、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且整改不彻底的涉农部门。
  二、监控任务目标
  1、重点监控的乡镇、部门要对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负责制,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将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工作纳入县区、乡镇重点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
  2、重点监控的乡镇、部门必须确保当年农民负担在上年基础上有明显减轻,确保涉及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3、重点监控的乡镇、部门必须确保党的减负惠农强农政策在本辖区、本部门内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户,项目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有关村、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项目申报单位。杜绝滞留、抵扣、截留、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对要建立村级支出财政保障机制,保证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村,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4、重点监控的乡镇必须确保本辖区内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行为规范。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操作,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进行民主议事、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平调挪用所筹资金和劳务、奖补项目未经县区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等违规违纪行为。修建通村公路不得向农民强行集资摊派,对违规集资摊派的要严厉查处;农村公益事业严禁向农民强行集资摊派。
  5、重点监控的乡镇、部门必须确保本辖区内涉农收费行为规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办证、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无违规乱收费、多收费、搭车收费和乱罚款等情况。
  6、重点监控的乡镇、部门必须坚持和落实好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审核制”、强农惠农资金“备案与公开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等八项相关制度,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上述任务目标,在当年经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年终考核合格后可予以取消重点监控对象,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将继续纳入下年度重点监控范围。
  三、主要监控措施
  1、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要加强对重点监控乡镇、部门的工作指导,督促重点监控乡镇、部门制定落实减负惠农政策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各重点监控的乡镇、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定期向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市农村党风廉政办汇报工作进度和效果,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2、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要对重点监控乡镇、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同时对重点上访件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对于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要及时向相关乡镇、部门反馈,对问题严重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重点监控乡镇、部门要加大自查自纠的力度,及时整改到位。对市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
  3、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要对重点监控乡镇、部门的落实减负惠农政策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方案另行下达),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是否继续列入重点监控单位的依据。
  4、对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乡镇、部门当年实行黄牌警告,由市监察局责成有关县区监察局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连续两年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乡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连续三年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乡镇、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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