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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3-09-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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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


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祁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委〔2010〕18号)和《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祁阳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的批复》(永编办发〔2010〕37号)精神,设立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三)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简称“五规五建三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负责全县勘察、市政工程测量;指导全县建制镇规划、村镇规划及城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研究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承办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上报和保护监督;负责县城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镇乡办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镇规划执法监察、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
  (五)负责全县村、镇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的新农村规划编制,指导全县的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规划建设。
  (六)负责全县城镇雕塑的规划、建设;参与、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及规划、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含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试验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指导、监督城市综合开发的竣工验收;负责县城供水、排水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参与经营城市;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与规划,加强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管理,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指导和拟定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管理行业成果。
  (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县城规划建设规费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和县本级市政行业劳保基金收取;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城市维护资金、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核算和内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规划建设行业执行资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规划建设系统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行业统计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综合管理建设体制改革和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收发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后勤工作;负责本系统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工股(加挂“岗位培训办公室”牌子)。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岗位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机关党组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的核批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及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计划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并对局系统的所有收费情况进行监管,对劳保基金的拨付情况进行审核;核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局机关会计日常核算;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基建计划报批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
  (五)城乡规划建设股。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报批;指导城乡规划设计、工程勘测设计工作;负责镇、乡、村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报批;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拟定规划设计计划,审查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核审批和发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的审批、报批工作。
  (六)规划管理股。负责研究制定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发证和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建设项目申请受理、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审批许可及其放线定位、验线、验槽、验墙,跟踪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的统计和学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和勘察测量工作的落实。
  (七)市政管理股。参与拟定全县市政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的办理;指导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备案;负责县级重点工程的综合管理,掌握和督促重点工程的进度和投资情况。
  (八)建筑业管理股。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建筑业务劳保基金统筹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建造师、监理师、造价师等资质资格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和二级及以上资质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办理县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上报;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及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初审上报和年检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参与县本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乡镇重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筑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参与县管大中型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长(室主任)8名(其中城乡规划建设股股长由总规划师〈副科级〉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归口管理县自来水总公司、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建筑规划设计院、县勘察测绘院、县市政工程公司;下辖县规划建设稽查队、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县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建筑劳务培训基地、县规划管理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成立祁阳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名。负责全县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工作,招标文件、合同和竣工结算备案的审查监督工作,工程预、结算和招标、投标报价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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