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函〔2012〕49号
依据《祁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祁政发〔2008〕6号)等文件精神,现需处置祁阳县公路局芳名亭养路工班闲置土地资产。该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祁国用(2012)第1013号,土地面积751.0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祁阳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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