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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祁阳县公路局芳名亭养路工班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2013-09-0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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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函〔2012〕49号

  依据《祁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祁政发〔2008〕6号)等文件精神,现需处置祁阳县公路局芳名亭养路工班闲置土地资产。该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祁国用(2012)第1013号,土地面积751.0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祁阳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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