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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09-0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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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2〕6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祁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改清退工作,维护广大参保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生为本,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祁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退办),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各镇乡办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清退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步骤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54号)精神,我县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老农保)清退采取拨付资金到各镇乡办场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发放的办法,力争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不愿意退保的,保险费要计准利息,转入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清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31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整改清退方案,整改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核对老农保的参保人数、金额、计算保费清退的积累总额和个人清退的积累总额。制定到村到户的清退花名册、参保对象清退登记表等相关表册和宣传资料。加强基金管理,积极筹措清退资金。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召开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动员会议,各镇乡办场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及各村支书会议,各村召开村干部会议,层层传达贯彻有关老农保基金整改清退工作会议精神。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全县老农保基金清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并掌握清退工作政策和工作程序。
  (三)集中清退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县清退办将老农保清退资金下拨到各镇乡办场,各镇乡办场的参保对象持缴费手册、缴费收据、身份证到所在镇乡办场办理清退手续。各镇乡办场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核实相关参保对象身份和缴费档案,及时予以退还本息。对不愿意退保的,保险费要计准利息,转入新农保的个人账户。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收集整理清退资料归档,做好不愿退保人员新、旧保险衔接工作,写出整改清退工作总结,由县审计局对整改清退工作予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老农保基金整改清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确保清退工作安全稳妥、准确无误。
  (二)密切配合。老农保基金整改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及时完成清退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老农保基金整改清退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清退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拖欠和挪用清退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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