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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 2013-09-25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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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2〕32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维护 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根据《湖南省打击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 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打非 办〔2012〕3 号)和《永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 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永打非办〔2012〕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打非形势
    2011 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领导 下,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明显进 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活动风险,但 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严峻。主要是受宏观调控 和民间融资活动持续升温的影响,部分投资咨询 或理财类公司以及典当行、房地产中介公司等机 构违规经营,变相从事高利贷业务,甚至涉嫌非 法集资,潜藏着较大风险,不排除在资金链断裂 等因素影响下集中爆发非法集资案件的可能性。 各镇乡办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人力物力财 力保障到位,聚集各方力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 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各类非法 集资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确保社会和 谐稳定。
二、全面开展风险排查 各镇乡办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
    本辖区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方案,组 织对本辖区集资风险的全面拉网式排查活动,摸 清风险底数,分析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核查整治 风险隐患,积极“打早打小”,切实维护一方平安。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线把关”的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求,运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 管手段,全面开展一次系统性风险排查。县政府 金融办负责组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众 信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从事高利贷业务及非 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 各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从事高利贷 业务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对集资类广告进 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典当行变相从事高利贷业务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清理清查;县房产局、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房地 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返租销售、售后包租等 方式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行为进行排查;县农 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对各种 以种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以及合作造林、 林权投资等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 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县人民银行负责各类账户可 疑交易监测,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贷 款市场,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各镇乡办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 4 月底前完 成风险排查工作,并于 5 月 10 号前将风险排查 报告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金融办,邮箱 qyxjrb123@126.com)。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各镇乡办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祁阳县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 在 4 月份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活动,并利用多种宣传工具,积极创新活动形式, 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政府督 查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
四、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镇乡办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风险排查全面深入、取得实效。县公安局 要组织力量,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发挥专业优势,对反映的非法集资风险进一步开展深入摸排和重点摸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侦查,依法打击。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O 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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