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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物价局原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2013-09-2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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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函〔201286
县物价局原办公楼位于浯溪镇白沙村三组,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号为祁国用(1996)字第104619号,土地面积511.8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综合,使用年限为伍拾年,该办公楼处另外还有原使用未确权面积1055.62平方米。因县物价局已搬迁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祁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祁政发〔20086号)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土地(总面积1567.4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祁阳县人民政府     
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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