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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 2013-09-0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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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发〔2012〕7号

QYDR—2012—00006

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绿色祁阳”建设成果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全民防火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野外用火、管火、灭火的基本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增强森林防火的自觉性。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各镇乡办场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坟山、墓地、近山田埂等地段实行巡逻守护,对痴、呆、傻等人员实行重点防范。要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哨卡,对进山祭扫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祭祀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等非生产性用火。凡烧田埂、烧火土灰和炼山整地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务必事先搞好防火隔离带,并等火星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用火现场。对擅自野外用火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用火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
  三、扎实做好扑救工作。各镇乡办场要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订森林防火公约,确保防火队伍、物资供应、车辆机具等落实到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火情监测,一有火情,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同时,要做到科学扑救,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四、严厉查处火灾案件。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查明火灾原因,从快从严查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0746—3213950

祁阳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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