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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 2013-09-0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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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明电〔201213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经蚊虫传播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病死率和致残率较高,是严重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根据永政办明电〔2012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乙脑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暴发和流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乙脑防控工作。根据近几年乙脑疫情监测资料显示,我县乙脑虽呈散发水平,但2011年发病率明显上升,防控工作形势较为严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乙脑防控工作。

  二、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对乙脑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做好查漏补种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的宣传发动,合理安排接种所需场所,动员和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开展接种;各村(居)委会要做好散居婴幼儿童乙脑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工作;疾控机构要制定乙脑疫苗接种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尤其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确保接种安全。

  三、加强健康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部门要加大乙脑防治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预防接种和防蚊灭蝇预防乙脑的知识。要将重点放在农村、建筑工地,着重宣传乙脑的临床症状、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提高群众及时就诊、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要结合创建文明卫生乡镇大行动,动员群众积极开展以灭蚊、消灭蚊媒孳生地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四、加强检查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对辖区内防保机构的乙脑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的乙脑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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