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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祁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2013-09-2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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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函〔201279
祁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长虹路与银岭路交汇处,该土地使用权于20075月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面积40000平方米。因县城规划的要求,需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祁阳县人民政府   
                                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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