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函〔2012〕79号
祁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长虹路与银岭路交汇处,该土地使用权于2007年5月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面积40000平方米。因县城规划的要求,需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祁阳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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