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分享到: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 2013-09-23 14:4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祁政办发〔2013〕24 号

QYDR—2013—0101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道路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发〔2009〕7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制的意见》(永政办发〔20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牵头总揽,安监协调落实,部门各司其职,逐级责任包保,社会综合治理,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责任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组织机构
  成立祁阳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县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交通运输、公路、教育、交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门班子,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各镇乡办场也要成立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镇乡办场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同时,成立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站,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合署办公,配备2—3名专职人员。各行政村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由村委会主任任站长,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村交通安全信息收集和管理服务。
  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农机、教育、财政等部门负责对镇乡办场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促和监督。
  二、建立责任包保体系
  全县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逐级、逐单位、逐人明确包保任务,签订责任状。具体内容为:县级领导包乡镇和辖区内的国、省道、城区主干道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驾驶人、车辆的管理; 镇乡办场领导包村、县乡道及所辖区的驾驶人、车辆、农村客运站及招呼站的管理;村委会主任包本村的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村组干部包村道和本村内的货运汽车、农村客运站及起讫点无车站的始发客运班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包国、省道和城区主干道交通秩序管理及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包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交通运输、公路、住建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包相关道路管养和隐患的治理;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包学校、学生用车的管理;运输企业应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按各自的运输性质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
  三、明确责任包保任务
  (一)镇乡办场责任包保任务
  1. 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专题会议,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督查,通报一次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部署下季度的交通安全工作。
  2.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台账,包括镇乡办场干部包村、包路台账,村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台账。
  3. 实行重点时段干部上路协助公安交警执勤制度。遇集市、春运、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组织干部在重点路段协助执勤、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和客运车辆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马路市场的疏散工作。
  4. 加大道路监管力度,每年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深入本辖区重点路段、集镇开展四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杜绝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5. 加强辖区车辆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机动车等情况,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配合其依法查扣违法车辆。
  6. 每年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将排查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向路段管理责任部门提交整改责任书或整改建议,对重点挂牌路段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到位,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及时采取临时性有效管理措施。
  7. 约请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定期深入镇乡办场开展上门办牌办证服务,并组织无证人员、无牌车辆到镇乡办场集中办证办牌。
  8. 协助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堵桥事件,做好辖区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镇乡办场、社区、村的办公所在地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宣传栏,在春运、重大节假日要有临时性横幅标语。
  10. 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调解室。凡本辖区发生的除重大和构成人员重伤的交通事故外,一律在本辖区内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室依法调解结案。
  11.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模式,积极参与农村客运站点及招呼站点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管理,并加强辖区内农村客运和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点以及辖区内起讫点无站点的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会责任包保任务
  1. 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和驾驶人普查,建立车辆、驾驶人基础台账,详细记载车辆、驾驶人办牌办证、检审、保险、事故等情况,每月向当地镇乡办场、社区报告备案。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全。
  2. 村级干部要包车、包驾驶人,包车应包含本村无起讫客运站点的始发客运班车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包保对象上户办牌、年检、保险。驾驶人或车主与包保人、包保人与村、村与镇乡办场层层签定责任状,落实包保责任。
  3. 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加强对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 包保人员掌握所包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情况,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驾驶人不开无牌车、带病车,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和非法载人。
  5. 每年开展一次村道危险路段排查,对整治存在难度的重点路段逐级上报,并采取临时性有效管理措施。
  6. 在春运、重大节假日和集市、学校放假、学生返校等特殊时期,包保人员要在重点路段值班巡查,确保交通安全。
  7. 督促、组织无证人员、无牌车辆集中到镇乡办场或交警中队、农机站办牌办证。
  8. 超前掌握农民婚丧嫁娶、集市等临时集中用车信息,建立用车申报制度,加强监控,协调合法车辆从事集中客运,制止、举报拖拉机、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杜绝非客运车辆载客。
  9.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居)委会村(居)民重大疑难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及村(居)民参与协助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堵桥事件。
  (三)公安交警部门责任包保任务
  1. 加强国、省道、城区主干道的巡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遇集市、春运、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深入镇乡办场集镇所在地,查处农村地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2.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
  3. 对客运车辆依法进行管理,每季度对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 在春运和“五一”、“十一”等特殊时期,组织客运车辆临时检验,开展与驾驶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5.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到学校上一堂以上交通安全课,每年在国、省道等主干道沿线村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 将“五小车辆”(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办牌办证窗口前移至镇乡办场及辖区中队,做到上牌办证、培训考试、体检、年检尽量不出镇乡办场,方便农村车主和驾驶人。
  7. 每年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对县级以上道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整治意见。
  8. 积极配合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贯彻《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67号)精神,落实对客运企业、驾驶人“十个一律”的严管措施。
  (四)农机部门责任包保任务
  1. 农机部门在农村道路上根据农机车流和安全隐患情况设置农机安全监控点,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上牌车辆,严查无牌无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教育驾驶人严禁非法载客。
  2. 深入村组为拖拉机提供办牌办证服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办理非农用车办牌办证业务。
  3. 每年组织农机车辆驾驶人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教育,特别是在春运和重大节假日,对车辆的安全检查要到位,对驾驶人的宣传提示要到位。
  4. 依法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五)公路部门责任包保任务
  1. 新建、改建道路的设计要符合交通安全要求,道路验收时要吸收安监、公安交警部门参加。已建或改建的道路要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标准进行隐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临时性措施。农村公路在陡崖、急弯、沿江(河、溪)路段、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
  2. 对包保管养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省、市政府挂牌整治路段整治合格率达100%,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
  3. 加大对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超限运输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使用安全。
  (六)交通运输部门包保任务
  1. 指导、督促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 把住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3. 每季度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组织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4. 督促运输企业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学习及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5. 督促运输企业增加投入,发挥高科技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加强GPS监控平台及值班人员的管理;
  6. 依法在公路路口、客货集散地、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不定期约请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严查各类非法营运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七)运输企业责任包保任务
  1.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责任机制,确保车辆上路运行安全。
  2. 汽车客运站场要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强封闭式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进站经营车辆进行车辆安全例检,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出站车辆进行出站核查登记,并做好春运、“五一”、清明、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3. 运输企业要落实车辆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正常,监控平台正常,监控人员值守到位,监控有效,要加强对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每月将动态监管情况通报给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公安交警、运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4.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企业、站场常年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立宣传专栏,及时更换内容。站场常年播放安全教育片,张贴宣传挂图,展出宣传牌。
  5. 每月对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在春运、“五一”、中秋、“十一”期间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提示。每月对所属客运车辆上月交通违法进行清零,并对交通违法驾驶人给予经济处罚。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辞退。
  6. 及时组织所属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办理车辆年检、投保和驾驶人体检、审验手续。
  (八)教育部门责任包保任务
  1. 在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校领导包班级安全管理,并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 每学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学校设立宣传栏和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程,每班每学期至少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3. 督促学校落实上学、放学高峰期老师值班制度,安全有序组织交通,防止学生乘坐非法客运车辆。
  4. 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生用车接送学生,严禁租用非营运车辆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组织学生旅游、出行。
  四、严格责任奖惩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社会化管理责任机制。各镇乡办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对协办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户办牌、办证、年检业务的镇乡办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给予一定奖励。镇乡办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员如实控告、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移送的交通违法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
  (三)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事故多发和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乡办场,实行评先“一票否决”。
  (四)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包保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督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对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包保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营运,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运执照。
  (六)各镇乡办场辖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