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价函〔2012〕13号
QYDR-2012-28027
永州棕榈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提高物业费用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精神,现对你公司在天宇第一城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多层住宅0.6元/m2·月,电梯房0.9元/m2·月,商业、办公1.1元/m2·月。(服务分项目详见附表)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经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收取。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照明用电、电梯运行电费等不得另行收费。
二、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住宅按0.01元/天·m2收取;商业办公楼按0.02元/天·m2收取。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按2元/m2收取(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四、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期限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5元。
五、车辆停放服务费:住宅区内有固定停车场和固定车位,并有专人看管的,方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1、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不收费。停车1—24小时内,计算为一次,地下停车场每次5元,地面停车场每次3元。
2、业主长期租用地面停车位50元/月,长期租用地下停车位100元/月。
六、二次供水加收0.3元/吨,二次供电加收0.03元/度。
此批复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严格按此标准收费,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并自接受物价部门和房产部门监督和管理。
祁阳县物价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