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分享到:
祁阳县物价局关于核定天宇第一城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 2013-09-23 10:3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祁价函〔2012〕13号

QYDR-2012-28027

永州棕榈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提高物业费用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精神,现对你公司在天宇第一城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多层住宅0.6元/m2·月,电梯房0.9元/m2·月,商业、办公1.1元/m2·月。(服务分项目详见附表)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经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收取。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照明用电、电梯运行电费等不得另行收费。
  二、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住宅按0.01元/天·m2收取;商业办公楼按0.02元/天·m2收取。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按2元/m2收取(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四、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期限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5元。
  五、车辆停放服务费:住宅区内有固定停车场和固定车位,并有专人看管的,方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1、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不收费。停车1—24小时内,计算为一次,地下停车场每次5元,地面停车场每次3元。
  2、业主长期租用地面停车位50元/月,长期租用地下停车位100元/月。
  六、二次供水加收0.3元/吨,二次供电加收0.03元/度。
  此批复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严格按此标准收费,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并自接受物价部门和房产部门监督和管理。

祁阳县物价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