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分享到:
祁阳县物价局关于新城名都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2012-08-04 00: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祁价费〔2012〕6号
QYDR-2012-28011

永州市棕榈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城名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精神,经现场核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新城名都小区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住宅1元/月/㎡,商业、办公1.2元/月/㎡。(服务分项目详见附表)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经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收取。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照明用电、电梯运行电费等不得另行收费;服务质量达不到核定标准的,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二、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住宅按0.01元/㎡.天收取;商业办公楼按0.02元/㎡·天收取。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按2元/㎡收取(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四、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期限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5元。
  五、装修押金: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收取。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立即退回。但是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分(公共走廊、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对讲门等)的修复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取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其余部分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退回。
  六、此批复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到期另行办理报批手续。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要及时到我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附表:新城名都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     详表


祁阳县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表:

新城名都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详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