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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物价局关于永州陶铸中学初中部2012学年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 2012-08-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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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价管〔2012〕6号
QYDR-2012-28009

永州陶铸中学:
  你校《关于2012级初一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收费标准。现就你校2012学年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湘价教〔2009〕99号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四个部分,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参照祁价成审〔2012〕4号成本监审报告,考虑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批准你校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学费按每生每期最高不得超过3180元标准收取。2010级老生每生每期最高不得超过2600元,2011级老生每生每期最高不得超过2800元。
2、住宿费:对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20元。严禁学校强迫学生在校住宿并收取学生住宿费用,严禁学校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和超标准收取住宿费。
3、代收费:即书籍课本费,应遵循“按年(或按学期)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服务性收费:除遵循代收费原则,还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需报我局备案。
二、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退学、转学和因故开除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民办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三、你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你校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认真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批复自2012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祁阳县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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