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每年1月31日前,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分析报告和本年度突发事件的趋势分析报告上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省应急办组织对全省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情况进行评估,对本年度全省突发事件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报省政府及国务院办公厅。
第三条 应对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全年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两个层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二)主要特点。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综合分析。
(三)工作评估。对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省专项应急预案和省部门应急预案,对全年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从组织领导、应急准备、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科普宣教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案例分析。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从事件的基本情况、应对处置情况和应对工作绩效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评估,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五)工作建议。在全面评估、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趋势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趋势预测。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预测分析总体公共安全形势及其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全年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趋势进行分析。
(二)主要对策。对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省专项应急预案和省部门应急预案,重点围绕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电力突发事件、火灾事故(不含森林火灾)、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环境事件、传染病事件、中毒及药品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金融突发事件、宗教事务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本年度应急管理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应对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组织。
各市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分析,对本年度突发事件进行趋势分析并提出对策。在此基础上,省应急办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组织四个组对全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趋势分析,各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整理各地区、各部门的应对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报告,形成省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分析报告和趋势分析报告。
(一)自然灾害组: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防办、省红十字会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旅游局、省国防科工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煤炭局、省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外事侨务办、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宗教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省信访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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