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函〔2013〕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为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是以公共安全科技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软硬件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技术系统,是实施应急预案的工具,具备日常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与总结评估等功能,对于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建设进度。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加快市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推进县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互联互通、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综合应急平台体系。省直各单位要在整合本单位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建设专业应急平台,实现与政府综合应急平台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2013年6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要完成小型移动应急平台部署工作,确保实现现场图像采集、视频会商和指挥调度等功能。
三、严格规范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湖南省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试行)》和《省政府应急平台与市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要求》等技术规范建设应急平台,已建成的要通过技术改造或数据转换等方式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容灾备份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实现通信、网络、应用等多层次的整体安全,保障应急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四、注重推动平台应用。要按照“边建设、边联通、边应用”的原则,推动应急平台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系统在监测预警、信息接报、综合研判、风险分析、指挥调度和视频会商等方面的功能,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要充分利用应急平台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科技支撑作用,畅通全省应急信息网络,提高日常值守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应急信息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建立健全应急信息资源数据库。要定期开展宣传培训和模拟演练等工作,逐步实现应急管理工作平台化。
五、落实各项保障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应急平台建设和运维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要进一步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为应急平台提供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对已部署的小型移动应急平台配备车辆以满足工作需要。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做好技术方案审批和人员培训工作。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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