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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2015-08-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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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去年来,各镇(场)和县直各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极少数镇和单位还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报送渠道单一、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存在迟报、漏报、瞒报、错报信息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97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永政办函〔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级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有利于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信息报送的范围、渠道和报送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凡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县政府。
   (一)报送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具体报送范围与标准按湘政办函〔2006〕97号文件规定执行。但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报送渠道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全县各镇和县直各单位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及时将县政府领导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传达给有关镇和部门单位,负责承办需上报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镇和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先立即口头电话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电话:3222470或3212345;传真3221632),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凡属紧急信息,只要不违背有关保密规定的,县直有关部门在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业务部门之前,必须先报县政府,特别是紧急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报告,但必须在向县政府的报告中注明已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报送方式
   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有固定的文字载体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上报的文字材料,需经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网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应急值守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报送、联络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快速处置。
   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涉及人民生产、生活重要行业的相关单位,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法定节假日和特别时期,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要加强应急值守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担任应急值守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传输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及时畅通。
   四、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和县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并督促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了突发公共事件,要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向县政府报送。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和《祁阳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祁政发〔2006〕2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镇和县直各单位应急值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承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应急值守人员,要按照应急值守工作规范迅速向领导报告,并及时掌握和报告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负责办结当班工作,确需移交下一班处理的事项,做好衔接,不得压误或遗漏。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信息报送延误的,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要给予表扬鼓励。从今年开始,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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